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刘某某与郭某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1年7月16日,郭某某向刘某某借款55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5%,由郭某某妻子屈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1年11月12日到2015年12月10日,郭某某共还款170417元,剩余379583元未予偿还。在刘某某的多次催要下,郭某某仅陆续支付利息4274元,而对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17年5月4日,刘某某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此案移交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本案争议焦点:一、刘某某要求郭某某及担保人屈某某偿还借款379583元及利息120988.39元。二、郭某某称现在确实无力偿还,请求刘某某免去曾约定好的利息。

【调解过程】

郭某某对刘某某将他起诉至法院非常不满,开始不愿接受调委会的调解,声称任凭法院判决,反正自己无力偿还,名下也没有什么资产,调解工作曾一度无法开展。调解员想到了担保人屈某某,希望通过她说服丈夫同意前来调解。调解员联系到屈某某,向她说明郭某某拒不还款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向她讲述因此笔欠款而给原告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困难,况且欠款已达6年之久,原告对被告信任过、等待过,现在起诉也是无奈之举。屈某某鉴于对承担法律责任的畏惧和对刘某某的愧疚,最终同意说服郭某某前来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剑拔弩张,纠缠于彼此说话的态度和以往的交涉,话题无法集中到借款的偿还问题上。调解员耐心地听他们抒发各自的愤懑和难处,直到双方将积聚多年的情绪都发泄出来,才引导他们回归到问题的焦点上,郭某某一再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来偿还。 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遂与刘某某单独交谈,告诉他郭某某目前是债务累累,家中无良好的收入来源,基本属于维持生计,然后征求刘某某的意见,希望在利息方面作出让步,以利于达成还款协议。刘某某经过思考,最终同意作出重大让步,表示只要本金可以全部偿还,愿意忍痛放弃利息。得到刘某某的让步意见后,工作人员又与被告郭某某夫妻单独协商,从法律角度讲,望其能遵守约定,依法履行偿还义务,否则依据《民法通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信用角度讲,望其可以诚实守信,不失信于人,靠信用立足于社会;从情感角度讲,望其顾及债前情分,念其旧恩,履行还款职责,重修友好。几天后,郭某某两口终于答应想尽一切办法偿还欠款,承诺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刘某某先偿还欠款79583元,剩余30万元于五年内支付完毕,每年支付60000元,刘某某表示同意接受此还款方式,且做出放弃追还120988.39元利息的承诺。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刘某某放弃向郭某某讨要其借款375983元人民币所产生的利息120988.39元;二、2017年12月30日之前,郭某某向刘某某偿还借款79583元人民币;三、郭某某在5年内将剩余欠款30万元支付完毕,每年支付欠款60000元人民币,直到2022年还清为止。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在调委会的有力组织和调解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长达6年之久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至此终于得以化解。

【案例点评】

民间借贷纠纷成为东胜区近年来主要矛盾纠纷之一,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对居民群众的生活造成重大困扰。由此,很多无稳定工作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陷于困顿之中,严重影响居民和谐,使人际关系陷入争执与淡漠,信用陷入严重危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叫苦不迭,成为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不少亲戚朋友反目成仇,对薄公堂,处理不好,当事人极有可能情绪失控,做出极端的行为。 本案调解的难度在于被告方欠款数目多,既无良好的经济收入,又无资产可以抵债,偿还确实存在困难,而原告因为多年追还不到欠款,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面对难以维持生计的窘境,对被告迟迟不还债务耿耿于怀。在调解员的努力工作下,原告最终肯放弃利息,对被告予以极大的谅解,是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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