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吴某,男,1981年11月出生。籍贯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现居住地舟山市普陀区。2017年11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吴某在浙江省宁波市黄湖监狱服刑2年后,于2019年10月31日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止。2019年11月6日,吴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入矫后,吴某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汇报的过程中,表现得积极乐观,重新谋划着自己的人生,计划三个月的严管期过后,去市外对接物流业务,开启自己的新生活。但没想到的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如其来,这对于期盼能依法依规走上人生正轨的吴某来说面临一场巨大挑战。2月的某一天,吴某通过手机微信汇报自己的个人思想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觉,吴某的情绪有明显的波动,一方面对“疫情封控”产生了恐惧,另一方面因整天呆在家里无所事事而感到十分的焦虑。在此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通过“微信视频”模式,“面对面”地对他进行了心理疏导,劝导他:冬天过后,春天终将会来,只要心中有抱负,待疫情过后再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2020年3月,全国疫情稳定后不久,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及时想办法为吴某介绍了一份工作,帮他推荐加入了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开始了舟山区域单位和家庭的环保清洁服务工作。起初,吴某对这份工作干得也不是十分顺利,一方面是服务市场没打开,接洽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另一方面是自己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难以保证高质量的服务需求。面对这一困境,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教吴某充分利用微信网络平台合法合规的做广告、推产品,一边又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批准他到总公司去参加业务培训。在司法所的正确引导和支持下,通过近半年多的努力,吴某不仅有效打开了市场、扩大了业务,而且还全面提升了高质量服务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在致富的道路上也是越走越有劲、越干越有奔头。 2020年11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吴某遇到了一位舟山市普陀区“志愿者之家”的志愿者。这位志愿者介绍说,有很多志愿服务活动,很需要像他这样的环保清洁公司予以支持,也很欢迎像他这样的人加入到“志愿者之家”,共同为社会服务。吴某非常愿意,说干就干,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为全区三家养老服务机构免费进行了清洁、消杀。用他自己的话说:“服务一次虽然工作量很大,也很辛苦,但每当看到服务对象满意的笑容,以及公益组织对我的赞誉时,我的内心是喜悦和满足的,也真正体会到了自己仍是社会的一份子,社会能容纳我,我也必须回报和感恩这个社会。”
【案例注解】
回顾吴某入矫以来的经历和蜕变,不难看出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引导是非常关键的,特别是矫正对象走出监狱、走进社会的初期,一时难以适应外部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内心也较容易迷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定要有接纳和耐心的态度,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走出心理困境,顺利步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积极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