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郑某,1981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2020年06月18日因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整。2020年7月1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郑某缓刑执行,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2020年7月8日,郑某到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收到了相关材料后,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及其监护人进行当面谈话,并对其户籍地和居住地开展实地调查。经了解,郑某丈夫因同案已被收监执行有期徒刑,郑某独自带着一儿一女在湖州谋生。因郑某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又需要接送儿女上学,故她只能找一份在美甲店的学徒工作,工资收入微薄,难以支撑家庭的开销。 鉴于郑某的家庭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其入矫后经常开展走访,在交谈中发现郑某的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差,文化程度不高,经常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每次交流时,她十岁的儿子就会帮妈妈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工作人员也不时叮嘱郑某的儿子认真完成学业,多鼓励妈妈重拾生活的信心。在郑某入矫一段时间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收到了郑某儿子的求助短信。据郑某儿子反映:妈妈心理不对劲,一个星期每晚都不睡,状态很不好。针对郑某儿子的反映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郑某进行一次深入交谈,并了解到郑某面临诸多方面的经济压力,其中包括每月的房租、儿女的学杂费、开足浴店时留下的债务等,而自己在美甲店做学徒只有基本工资,无法满足这些开销,同时丈夫还在杭州的监狱中服刑,女儿正值青春叛逆,经济与家庭的双重压力下,每晚失眠、焦虑、心理压力过大,导致患有中度抑郁症。 根据前期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按照“亲情矫正、就业矫正、信心矫正”的原则制定矫正方案,力争改善其经济困难,缓解其家庭压力,使其看到社会关系中阳光的一面,恢复其身心健康。在确定矫正方案后,司法所就郑某的情况,向街道民政办咨询其一家三口是否能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了解申请低保相关的条件和步骤后,遂向郑某讲解相关注意事项,让其至户口所在地的村委进行申请。目前郑某一家每月能领到800元低保金。同时司法所为郑某向街道和上级司法局积极争取相应的救助性帮扶,在“迎新春·送温暖”主题帮扶活动中,街道和区司法局为其送上取暖器、棉被、米、油等慰问物品。与此同时,司法所还联系了12349社会组织的老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面对与子女的沟通问题上,社会组织的老师也为她提供了相关的一些建议和指导。因为了解到郑某女儿平时与父亲比较亲近,工作人员为其申请监地会见,希望通过父亲的开导,女儿能与郑某正常沟通,从而减缓郑某家庭上的心理压力。 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按要求定期走访,对郑某开展心理评估和再犯罪评估,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消除消极情绪,克服心理和情绪障碍,重拾对生活的热情,建立感恩社会的意识,矫正小组成员在生活上给予一定帮助,让其感受温暖。 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帮扶,郑某在各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生活积极性提高了,社区矫正态度端正了,常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分享自己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在共同努力下,郑某深刻地感受到亲情、友情以及政府和社会的不抛弃、不放弃。郑某表示,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好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给政府添麻烦,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回报社会。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完成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矫正方案。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人文关怀为抓手,全方位的做好对象的管理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安心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度过矫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