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蒋某某,女,1972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因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9月5日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2019年9月20日,蒋某某到路桥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去标签化管理,跨越歧视难关 蒋某某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条件差,犯罪后敏感多疑,自责自卑,不与人交往,主动将自己与原先的社会生活环境隔离开。社区矫正对象有身份意识,能促使其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顺利渡过矫正期,但过度地以该身份自居,则会影响正常生产生活,长期压抑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地司法所多次找到蒋某某谈心谈话,鼓励她多出去走走,告诉她犯错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犯错后一蹶不振。除了谈心谈话,执行地司法所常以志愿者的身份安排其从事公益活动,在劳动中收获尊重和自信,帮助其找到人生价值。 二、开展临时救助,温情服务暖人心 蒋某某腿部患有旧疾,随着年龄的增长,伤情更加严重,久治不愈,为了医治旧疾,减轻疼痛,蒋某某四处借钱,到处看病吃药,每月花费医疗费七、八百元,这大大加重了她的生活负担。去年年底,执行地司法所为蒋某某申请了困难补助,并在春节前夕向她送去了慰问,这让蒋某某感到非常温暖,重新燃起了未来的希望。 三、关注急切需求,多方解决工作问题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蒋某某因腿部旧疾,不能长期站立,不能干重活,曾多次找工作皆四处碰壁。执行地司法所也曾帮蒋某某联系了多家单位,但均被婉拒。今年年初,执行地司法所联系了一家超市,经多次沟通,超市老板最终同意安排蒋某某在超市卖鞋子,允许她在没有顾客的时候坐着上班。 四、结对学习,提升法律兴趣 由于文化程度的制约,蒋某某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法律意识不强,执行地司法所安排社会工作者在业余时间与蒋某某一起观看法治视频,一起讨论法治案例,一起学习法律规定,经过一段时间的引导和帮助,蒋某某能独立完成试题,对法律产生浓厚兴趣,能自主观看视频,学习法律知识。
【案例注解】
本案例的难点在于,一是要从心理上彻底消除蒋某某的思想负担,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建立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多谈心多关心,此项工作方能进展;二是要解决实际困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确实考验工作人员的毅力及是否能下功夫、花心思;三是提升一个人对法律的兴趣,需要长期引导,需要对方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