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日,高某在万达广场突然倒地,经某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明高某死因,某某派出所委托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对高某猝死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
【鉴定过程】
(一)尸表检验 高某,男,30岁,角膜中度混浊,瞳孔直径0.6cm,球睑结膜苍白,未见出血,颜面部未见擦伤,口腔黏膜未见损伤,颈部未见擦伤,未见索沟、勒痕等损伤,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僵已缓解。尸斑暗红色,胸背部见浅暗红色尸斑,尸斑处皮肤见散在分布暗红色小出血点、出血斑。头面部呈灰褐色、耳廓紫绀,外耳道未见渗出物。头皮未见破损。角膜重混,瞳孔不能透视,结膜未见明显出血。口唇紫绀,口腔黏膜未见损伤,牙齿未见脱落、松动。鼻腔见血性液体溢出。颌面部皮肤未见破损。颈部未见索沟、勒痕等,双手十指末梢发绀,指甲床发绀。四肢腐败静脉网明显。余未见明显异常。 (二)解剖检验 颈部皮下组织、各层肌肉均未见出血。喉头连部分气管一段,喉头部未见溃疡、糜烂等改变,气管腔内见多量暗红色糊状物(有食糜成分),双侧支气管呈阻塞状态。心脏表面光滑,心外膜见散在分布小出血点。心内膜光滑,内膜未见出血,各瓣膜未见明显增厚,腱索未见黏连、增粗。左冠状动脉主干距开口0.6cm处分成平行2支动脉血管,其中一支管腔几近完全闭塞,切开断面大部分呈实心灰白色软骨样改变,闭塞段全长2.5cm,闭塞段以远管腔内见有黑褐色血凝块样物,管腔呈不完全阻塞状,另一支平行的血管管腔未见明显狭窄,管壁横断直径0.2cm。左旋支管腔通畅,管壁未见增厚,管腔未见狭窄。右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厚薄不均,管腔呈Ⅱ~Ⅲ级狭窄。肺门剖面见左支气管腔、肺叶支气管充满食糜样物质。胰腺表面光滑,切面见散在少量出血灶。胸主动脉外膜见灶性出血区。其余未见明显异常。 (三)病理组织学检查 左心室壁心肌组织见大片心肌纤维断裂,心房肌心肌纤维呈波纹状改变。右心室心肌间质见散在分布小片状出血。室间隔心肌组织见散在分布片状心肌坏死灶,坏死区域心肌肌浆溶解消失,坏死区内见少量单形核白细胞浸润,坏死周边见少量肥大的心肌细胞。冠状动脉:①左冠状动脉前降支主干狭窄段:冠状动脉内膜层明显不规则增厚,管狭窄达Ⅳ级,增厚之管壁部分主要成分为纤维母细胞、纤维细胞、新生小血管、胶原化的结缔组织,其间散在分布单形核白细胞(以淋巴细胞、单核细胞为主),局部见多量泡沫细胞聚集及淡伊红染无定形物沉着。②右冠状动脉管壁内膜层不规则增厚,增厚之内膜层为纤维化、玻璃样变之纤维结缔组织,其下为纤维母细胞,新生小血管、泡沫细胞、单形核白细胞等成分,管腔狭窄达Ⅲ级。③另一并行之左前降支分支及左旋支未见明显病变。主动脉内膜面未见明显病理形态改变,胸主动脉外膜层疏松结缔组织内小片状出血。肺组织内血管明显扩张充血,肺泡腔内见淡粉染水肿液、红细胞、局部肺泡腔内见多量单形核白细胞(以单核巨噬细胞为主)。肺内气管、细小支气管上皮脱落,部分小支气管腔内见无结构异物。胰腺组织自溶,腺泡上皮结构模糊,核不着色。胰腺组织内见散在分布小片状出血,未见炎症细胞浸润,未见胰腺组织及细胞的坏死。 (四)毒物检验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检验报告检验意见书 鉴定意见:送检的高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常见毒品成分,胃内容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有机毒物成分,尿液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五)辅助检查 某某大学附属医院检验报告(标本号:JV0129):血定粉酶735U/L(参考区间:30-110U/L)。
【分析说明】
据送检材料介绍被鉴定人高某,男,1988年5月出生,2018年1月1日在商城马路旁突然倒地,被120急送医院,入院后被宣告已死亡。 经司法鉴定所系统尸体解剖检验见被鉴定人双眼球睑结膜苍白,未见出血,口腔黏膜未见损伤,牙齿未见松动、脱落,颈部皮肤未见索沟、勒痕等,颈部皮下组织、肌肉均未见出血。颜面部皮肤、口唇、耳廓、双手十指末梢及指甲床均明显紫绀。喉部、会厌未见明显水肿,气管腔内见多量糊状物(有食糜成分),双侧支气管呈阻塞状。双肺表面见散在分布出血点,心外膜见散在性分布出血点,空肠近脾曲肠系膜见片状出血灶,胸主动脉外膜见灶性出血灶,胰腺组织切面见出血灶。除此以外,尸检还发现被鉴定人存在冠状动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室间隔多灶性心肌梗死,左前降支主干Ⅳ级狭窄,右冠状动脉Ⅲ级狭窄);气管、双侧支气管完全性阻塞(管腔内见食糜);多脏器、组织灶性出血(出血灶见于心外膜、右心室肌间、胰腺、胸主动脉外膜等处)等病理形态学改变。 由于被鉴定人高某患有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右冠状动脉Ⅲ级狭窄,左前降支Ⅳ级狭窄,室间隔多灶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可导致急性严重心律失常、心室纤颤等,进一步致心肌供血障碍,患者可出现突然倒地,四肢抽搐、大小便失禁等。尸检所见死者颜面部皮肤、口唇、双耳廓、双手十指末梢严重紫绀系气管、双侧支气管腔内食糜阻塞气道,通气严重受阻,导致窒息缺氧所致。至于气管、双侧支气管腔内阻塞的食糜不排除患者昏倒抽搐,胃内容物进入气道所致。 毒物检验报告检验意见:送检的高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常见毒品成分,胃内容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有机毒物成分,尿液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据毒物检验结果可排除高某因中毒导致死亡。 虽然被鉴定人高某的血液中血淀粉酶明显升高(735U/L),但显微镜下胰腺组织内除见少量出血灶以外,未见胰腺组织及细胞的坏死,未见胰腺组织内有炎症细胞浸润。同时根据相关文献资料报道死后第二天在尸体的血液中淀粉酶含量可显著增高。据上所述,被鉴定人因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诊断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结合案情、七里甸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尸体解剖检验以及毒物检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高某系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心肌供血障碍,同时胃内容物(食糜)进入气管、双侧支气管腔内阻塞管腔导致窒息缺氧,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高某系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心肌供血障碍,同时胃内容物(食糜)进入气管、双侧支气管腔内阻塞管腔导致窒息缺氧,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