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化名),男,1969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2010年4月,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4月,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2月26日止。2013年4月30日,张某某到永修县司法局报到,由云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后,云山司法所通过实地走访和谈话详细了解张某某家中情况,发现他有养殖基础,想脚踏实地的做一番事业,尽快还清欠债,让家人过上幸福生活,弥补自己之前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为此,云山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让他参加养殖技术培训班,并联系养殖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为他再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帮他重燃生活的希望。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双轨并行 考虑到张某某家中实际情况,矫正小组和安置帮教小组共同努力,积极联系就业局帮他办理了失业证,并按照《江西省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张某某刚出监所的6个月,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其发放了生活补助费,帮他渡过了回归社会之初的生活难题。 (三)司法局、司法所和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张某某有过养殖经验,肯钻研技术,以前承包的水库还未到期,尽管脱离社会一段时间,但他很有信心,想重新开始,在水库旁打造一个生态养殖农场。云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组成矫正小组多次到张某某家中和水库了解情况,和他一起讨论养殖场的建设规划和发展前景。在矫正小组的帮助下,张某某决定有水库旁边树林里放养当地土鸡,鸡排出的粪便用来养鱼,这样一来,鱼饲料也解决了。等以后卖了鸡后,再养一些猪,利用水库旁边的空地种植玉米,用玉米来喂猪,水面上还可以再养一些鸭子。 规划很美好,但现实是水库多年未用,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水面日渐萎缩,地里长满了野草,道路坑洼不平,要办好养殖场,困难重重。在矫正小组的帮助下,张某某开始了再次创业。为了解决水库规模小的问题,张某某提出想扩大规模,承包水库周边的土地,又担心村里不同意。在云山司法所的积极协调下,张某某从村委会承包了160多亩地。他向亲朋好友借钱翻新了养殖场的房子,建起员工宿舍和办公楼、仓库,规划种植林木。经过辛勤劳动,鸡、鱼、兔养殖基地,正式投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帮助下,张某某的养殖场发展良好。他也没有忘记回馈社会,他向司法所表示:自己曾经在监狱服刑过,知道犯了罪的人想要重新获得别人的认可有多难。他的养殖场优先聘用刑释和社区服刑人员,现在已经滚动安置了40余名刑释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已然成为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安置帮教基地之一。张某某表示:要用实际行动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彻底告别昨天,做好今天,迎接崭新的明天。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的家庭情况、技术特长,结合他的过往经历,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克服难关、积极创业,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也通过树立榜样,使社区服刑人员赢得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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