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某,女,1979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居住地为浙江省桐庐县。2017年10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止。2017年10月25日,马某某到桐庐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经过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家庭及社会关系极其复杂,且自身存在很多经济纠纷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在认罪服法方面的教育矫正情况。司法所接受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后,首先对其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梳理分析,从法理根源上帮助其认知其犯罪行为错误性,让其从内心认知她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正常经营行为。同时让其明白,只有通过合法经营谋取利益,才是作为一个企业主应有的道德底线,过去对被害者造成的损失,一定要想尽办法弥补回来,企业经营造成的亏损,也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来改善。经过教育,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本案中所犯的错误,并决心改过自新,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经营。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针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员工来人来访反映马某某的部分问题,司法所多次组织其进行个别谈话,要求其想尽一切办法,优先解决拖欠已久的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由于其经济困难,应收账款未到账等原因,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帮助其协调工人召开调解会,就工资的发放确定时间进程,帮助其争取缓和的时间和空间。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由于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且有一定的组织经营能力。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集体劳动的时候,也会让马某某负责一部分的劳动任务分配、工具发放和红马甲发放回收等具体任务,在组织学习时,也经常让其带头发表个人感想,帮助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意图,并完成交代的各项书写任务等。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由于马某某经营不善和前期经济纠纷等原因,其实际控制的新能源汽车公司被法院查封,居住地也被迫从公司的办公室搬到了另外重新租住的公寓。一时间内心充满了巨大的失落,由于丈夫也在监狱服刑,因此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到其新居住地走访,一方面是了解掌握其新的居住地环境,另一方面是及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鼓励其继续生活创业干事的信心,通过多次一对一的谈心和谈话,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充分认识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的关心和帮助,现在她又重新和朋友开办了一间品牌羊毛衫经营店。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之所以在这么多户籍地、住所地等地方选择了其丈夫户籍地所在的司法所入矫,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其丈夫徐某的堂兄弟徐某某的帮助和支持。徐某某对司法所承诺愿意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开展帮扶教育工作,徐某某也成了马某某与婆家之间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马某某与妯娌之间的矛盾也能及时通过徐某某进行沟通化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马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从原来的单纯认为自己只不过是经营失败,到认识自己的经营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一个本质的区别。其后在司法所的严格管控和社会帮教力量的介入下,马某某均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建立起的互信关心,马某某能够在日常矫正过程中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并热心帮助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尽快适应和明确罪犯身份。
【小结(或反思)】
第一、对于矫正期较长的缓刑人员来说,充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各类背景资料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防范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管理危机,也能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矫正帮教。 第二、要通过积极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手段,让社区服刑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已经发生改变,并适应这个角色,从而在正常人与罪犯之间完成过渡,确保社区服刑期间真正改造犯罪的目的可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