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95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诸暨市。因聚众斗殴罪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止。2017年9月15日,张某某到诸暨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走访调查,掌握基本生活规律、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和社交情况等 与其他同龄的问题人群一样,张某某缺少对自己、家庭和社会的一份责任和担当。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到张某某家中走访,除了了解张某某的家庭情况、工作生活情况,做张某某的思想转化教育工作之外,还侧面了解张某某的社交情况,通过对情况的调查分析,为做好对张某某的监管和教育矫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强化监管,核查日常生活轨迹,落实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张某某在入矫后的第一个月里就出现定位手机关机的情况,又因为感情纠纷与前女友发生打架事件,被派出所带回调查,派出所最后通过调解解决了这次事件,司法所依法给予张某某书面警告一次。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某某移动轨迹进行每日核查,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查,做到异常情况及时控、全面控,并与社区民警进行对接,联合民警共同做好张某某的监管工作。同时将张某某列为重点人员,加戴电子手环,除违规谈话外,凡是张某某报到,司法所必对其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谈话,强化其纪律意识。 (三)制定预案,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责任观 为帮助张某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意识,司法所将张某某安排到社会组织中参加社区服务和集中学习,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的文明劝导、交通劝导、雏鹰护航、法治教育、技能培训等一系列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让张某某切身感受到自己的社会存在感和社会认同感,通过一段时间的参与,张某某的心态与观念发生了转变,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也向司法所反映,张某某从最初的懒散到现在的积极,转变非常明显。 (四)就业帮扶,帮助个人生活规划和职业谋划,引导不良生活习惯重回正轨 为进一步引导张某某的生活回到正常的轨道上,司法所通过社区服刑人员就业保障基地联系到了一些企业,将企业的一些产品交给张某某包装。司法所的这一举动也得到了张某某父母的支持,张某某的父亲为张某某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用于到企业里去拉货。有了自己的生意之后,张某某的生活逐渐充实。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一系列的教育矫治转化工作,现在的张某某,脸上增添了一份自信,大半年以来,张某某的定位手机再也没有出现过一次异常情况。生活回到正轨的他,每天都在各企业和家之间奔波,做到了自食其力。
【小结(或反思)】
张某某这一类人缺乏家庭责任感和个人的规划意识,沉迷在物质给予的精神满足之中。司法所在教育矫治上既要帮助引导其通过自身的付出来达到自我满足,利用社会肯定来增强个人成就感,又要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未来的道路,认识到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存在于社会中的一份子,自己应该肩负起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