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某日,家住泾源县某乡某村的刘某某来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声称邻居何某某在砌墙时占了她家门口的路,还危及到路边上的自来水井,因此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刘某某和何某某两家中间只隔一条路,何某某今年修建危房时,把自家房子的地基向外扩展了一些,导致房子后房檐的水流到刘某某家门口的路上。随后在砌墙过程中,何某某又把墙的地基向外扩展了20多厘米,直接侵占了刘某某家门口的路面,且刘某某家的自来水管就处于被侵占的路面底下。刘某某为此找何某某理论,要求何某某不要再继续侵占她家的路面,但何某某及其两个儿子不讲理,不仅拒绝了刘某某恢复路面原状的要求,还态度恶劣,扬言“就是不挪,照旧砌墙,看谁能怎么样”,甚至出言威胁,声称如果刘某某的丈夫何某再为此事理论,就把他打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互相厮打在一起,后刘某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尝试进行调解,但未能解决问题。民警告知何某某暂时不要再继续砌墙,并建议他们到乡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乡调委会受理这起纠纷后,及时与联合派出所及村调委会有关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通过现场勘察、走访了解后制定了调解方案。 首先,解决双方的矛盾,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其次,还需抓住主要矛盾。这起纠纷的主要矛盾涉及相邻权的问题,只要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就迎刃而解。调解员运用《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等条款规定向双方讲解法律知识,并在最后通过讲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解双方,生活中邻居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只有靠双方的相互体谅,相互谦让和彼此宽容、彼此善待,矛盾纠纷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邻里之间才能和睦共处。
【调解结果】
经过耐心的劝解和讲解法律政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进行和解; 2、由于双方原交界模糊,经调解,由乡调委会、派出所和村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对刘某某和何某某两家的地界进行重新划分,由东到西方向,最东边从刘某某家的房子墙面为准到何某某家的院墙距离3.3米、中间从刘某某家大门强为准到何某某家院墙(刘某某家自来水井边子)距离3.96米、最西边从刘某某家的沿路岩石为准到何某家的院墙距离3.45米; 3、双方保证从东边到西边的水路分别修建在自己的地界范围内,不要越界,也不要不留水路,以免以后遇到大雨导致水路不畅,再次引发矛盾纠纷,一方如不按约定及承诺履行协议条款,造成的不良后果将全部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确保刘某某家以后开车回家车辆出入方便,何某某答应将西边的院墙修砌成圆弧形状的,避免造成隐患; 5、本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达成并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显失公平,双方保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绝对不允许在签订协议后私自变更或随意挪动交界,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案例点评】
这起纠纷的主要矛盾属于相邻关系中的一种,只要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纠纷也就迎刃而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运用《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最后再通过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告诫双方生活中都是邻居,大家都知道邻居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希望双方相互体谅,相互谦让、彼此善待对方,和睦共处。经过耐心的劝解和讲解法律政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