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6日13时许,喇某某因与丈夫张某吵架后回到娘家。张某遂与其母海某兰、媒人马某某等人到喇某某娘家商量劝喇某某回家。喇某某称其对张某毫无感情,并拒绝跟张某回家。下午17时左右,双方商量无果,张某准备离开时,听到喇某某继父拒绝向张某家退还彩礼,张某便冲进喇某某母亲家中,拿起放在房屋窗台上的一把斧头向喇某某的头部连砍两下,后被媒人等人拦住并将张某手中斧头夺下,喇某某当场倒地。张某等人一起将喇某某送至固原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故意杀人罪向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审查起诉,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程序将该案报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将该案公诉至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发后,张某家属到固原市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及时指派韩小鑫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当事人、积极与家属沟通,了解到受害人喇某某父母离异,其母再嫁和继父共同生活。2018年2月5日,喇某某与被告人张某依乡俗举办婚礼时,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婚后,喇某某因与张某性格不和,经常为琐事争吵,且案发前,喇某某曾喝农药自杀后被张某发现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喇某某一直在娘家居住。 在该案侦查阶段,承办律师依法就案件的定性及部分案件事实细节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认为张某并无杀人的故意,仅有故意伤害的目的,应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机关仍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转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承办律师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通过多次会见受援人张某及对比案卷材料,承办律师再次提出本案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而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将该案公诉至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辩护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提出受援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受援人张某认罪态度诚恳、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有利于受援人的辩护意见,后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部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受援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点评】
本案定罪焦点在于以故意伤害罪定性还是故意杀人罪定性。本案中受援人与被害人仅共同生活一月有余,且被害人的家属索要了高额彩礼致使并不富裕的家庭债台高筑。另外,被害人与受援人共同生活期间曾喝农药寻死,被受援人发现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可见其主观上并无杀人之故意。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高额彩礼是其致命的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彩礼一路攀高直至天价。加之,农村大多重视教仪礼节,只注重举行结婚仪式不重视领取结婚证的法定形式。“天价彩礼”的隐患致部分贫困家庭因婚返贫,闪婚闪离,直接导致索回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上升较快。更有甚者,因协商无果大打出手,由家庭矛盾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既激化家庭矛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又助长恶化民风民俗。应以此为诫,进一步加大面向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婚姻自由,教育引导群众抵制高额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