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对赌博罪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1972年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无前科。2020年12月15日,因犯赌博罪被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2021年1月6日,吴某某到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入矫初期,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入矫报到时,吴某某认为自己犯的是赌博罪,危害社会性不严重,不配合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吴某某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志愿者、村(居)干部、派出所民警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对其加强规矩意识教育,树立在刑意识,使其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二是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避免再次犯罪。三是提高走访的频次,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其动态。 二、开展心理疏导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吴某某此次犯罪对其工作及生活影响很大,导致时常感到不安、焦虑,有压迫感。工作人员根据其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邀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吴某某释放不良情绪,培养其健康的人格,引导吴某某用正确的心态看待工作和生活。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吴某某进行多次个别谈话,帮助其缓解不安和焦虑,鼓励安慰其积极面对生活,慢慢适应工作生活。三是根据吴某某犯罪的特点,工作人员从法律和社会公德教育入手,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学习,帮助其提高个人修养、树立法治意识,纠正自身不良行为恶习。 三、组织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工作人员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向附近居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到路况较复杂路口帮助维持交通秩序等,使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培养其社会责任感、成就感,鼓励其走出心理高墙,提高回归社会的积极主动性,促使更好回归,融入社会。在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中,吴某某能够服从分配,认真完成任务,表现较为突出。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利用矫正小组最贴近吴某某,最了解吴某某情况和心理状态特点,采取谈家常的方式,消除他的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一是加强走访工作,掌握吴某某本人生活、工作和家庭情况。二是帮助吴某某树立法治观念,进行法治教育,讲解法律、法规常识,使其正确的认识犯罪行为,增强矫正意识,促使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三是开展个性化矫正,纠正吴某某错误思维和观念,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

【案例注解】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等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心矫正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引入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教育帮扶工作,促其顺利实现教育转化,维护社会秩序。 本案中,鉴于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后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工作人员在严格落实矫正措施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的支持,对其开展个别谈话、心理疏导等多方面进行关怀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心理障碍,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生活,融入家庭和社会,重塑其健全的人格,有效地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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