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5日在帮一家私人工厂务工时被电锯锯伤右手指,伤后流血不止,被送入某医院住院手术治疗。 现治疗终结,为赔偿有据,今委托本中心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医院出院病历摘录(住院号:180620232):入院时间:2018-06-25,出院时间:2018-07-13。入院情况:因外伤致右示中指疼痛、流血、5小时入院。专科检查:见右示指末节、中指中末节缺损伤,示指末节指骨缺损外露,中指中节远端及末节缺损及外露,活动受限,感觉麻木,轻度肿胀,中度污染,近端活动性出血,创缘不齐。辅助检查:DR:右手示指末节指骨缺损,中指中节远端及末节缺损。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诊在神经阻滞麻醉下行清创+残端修整术。出院诊断:右示指末节缺损伤、右中指中末节缺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黄某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由家人陪同步入本中心检室,神志清,检查合作,右手示指末节缺损,右手中指中末节以远缺损,创面欠干燥,用纱条包扎,手指活动尚可,余(-)。 阅片:2018-06-25某医院DR(1052927号)片示:右手中指中节以远骨折伴缺损、示指远节指骨骨折伴缺损,周围软组织部分缺损。 2018-07-15某医院DX(00001275号)片示:右手第二节指骨远段、第三中节指骨远段及远节指骨骨质缺如,伴周围软组织缺如。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黄某右手示指、中指在操作时外伤,伤后流血不止,疼痛,被送入某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根据检查该伤符合被电锯锯伤所致,目前被鉴定人右手示指末节缺损,右手中指中末节以远缺损,依据我国(2017年1月1日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19)条之规定,其右手功能丧失分值≥10分,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黄某右手功能丧失分值≥10分,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