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况某某患精神病多年,一直靠药物维持治疗,现其赖以生存的丈夫在工作时不慎受伤致残,生活困难,为明确其劳动能力状况,故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受委托对况某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阅卷方法(自编)》、《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 (一)书证材料摘要 1.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出院小结(住院号:0030886)记载:况某某于2012年07月30日因“亚急起乱语,称人害,哭笑无常20天,间歇病程近20年”第三次入院。精检:意识清晰,接触交谈欠合作,问话少答,称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丈夫也对自己不好,有外遇,情感反应平淡,无自知力。给予氯氮平、阿立哌唑药物等对症支持治疗,住院15天获“显进”疗效出院,出院诊断: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出院时情况:饮食睡眠可,大小便正常,精神症状缓解,自知力部分存在。 2. 被鉴定人况某某所在高安市相城镇华阳村委会书证材料摘录:况某某有精神病,经常自言自语,乱骂别人,病情反复无常,2012年出现自杀事件,怀疑老公有外遇,从来不与别人打交道,就在家服药休养,丧失劳动能力。 3.被鉴定人况某某的邻居况某、曾某某书证材料摘录:况某某经常在家乱骂人,乱指责小孩和其老公、父母,走路迟缓,呆头呆脑,没见她外出务工务农,很少跟别人说话,说话语无伦次,脾气有时过激,让正常人无法接受,2012年服农药自杀过一次。 4.被鉴定人况某某的丈夫况某某书证材料摘录:况某某个性内向,12岁就出现精神失常,经常乱骂人,乱发脾气,乱说话,怀疑老公有外遇,说自己不是父母亲生,2012年还服农药自杀一次,幸得及时抢救才没有生命危险,曾3次到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一直要服药,不服药病情就会很快复发,服药后浑身无力,便秘,流口水,身体发胖,视力降低,走路迟钝,四肢无力,根本不能从事任何劳动,有时候仍会乱骂人,疯狂指责小孩。 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2年12月12日签发的残疾人证记载:况某某为精神残疾人,残疾人证号:36222219781027302263,等级:叁级。 (二)鉴定检查 1.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况某某神志清楚,衣着适时尚整洁,貌龄相符,由其丈夫陪同自行步入检查室,接触交谈尚合作,询问下能介绍自己的一般情况。知道今天是来这里做鉴定的,称得精神病多年,住过3次院,现在每天都要吃药,因为有时会不记得,药是老公给自己吃。如果不吃药就发病,乱说话、骂人,睡觉不好,但是吃了药又全身无力,做不了事,家里做饭、带小孩都是老公做的,现在老公脚受伤了,家庭生活很困难。问:“不好的时候为什么骂人?”答:“有病。”称并不是因为听到有人骂自己才骂的,承认以前说过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现在不会这样想;问:“老公会去找别的女人吗?”答:“以前觉得会。”称自己有时发脾气骂老公是因为他会去打牌,现在有些担心老公的脚好不了,没钱用。不知道现任国家主席是谁,能说出传统节日的具体日期,问“100元用掉7元找多少?”答:“93。”对93-7=?则摇头;提示下能大致说出鸡与鸭的异同;问:“一张纸有几个角?”摇头,反复提示后知道有4个角,问其“4个角切掉1个角还有几个角”又摇头;交谈过程中注意力尚集中,一般常识欠了解,计算、理解及判断能力稍差,情感反应显平淡,意志力减退,有部分自知力。 2.体格检查:神志清楚,心肺无异常,肝脾不肿大,神经系统检查无异常。 3. 心理测验: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总智商为82,智力位于边缘状态;临床记忆测验:记忆商为74,近记忆位于边缘状态。 4、辅助检查:心电图:正常;脑电图、脑地形图:正常。
【分析说明】
评定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 被鉴定人况某某所在村委会、邻居及家属反映:况某某12岁出现精神失常,行为孤僻,自言自语,骂人,怀疑老公有外遇等,并有自杀行为,多次住院治疗,后一直在服药,病情仍时有反复,骂人,发脾气,四肢无力,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等。说明被鉴定人况某某既往有精神异常史,目前社会功能有一定受损。 2.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出院小结反映:况某某于2012年07月30日因“亚急起乱语,称人害,哭笑无常20天,间歇病程近20年”第三次入院。住院15天获“显进”疗效出院,出院诊断: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进一步明确被鉴定人况患有精神病。 3.被鉴定人况某某的残疾人证反映:况某某为叁级精神残疾人。 4.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况某某意识清楚,接触交谈合作,注意力尚集中,未引出明显精神病性症状,一般常识欠了解,计算、理解及判断能力稍差,情感反应显平淡,意志力减退,有部分自知力。 5.其他检查:心理测验: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总智商为82,智力位于边缘状态;临床记忆测验:记忆商为74,近记忆位于边缘状态。心电图:正常;脑电图、脑地形图:正常。 6.综上所述,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诊断被鉴定人况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疾病残留期。鉴于被鉴定人况某某目前的情况,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评定被鉴定人况某某目前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况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疾病残留期。 2.被鉴定人况某某目前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