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对小肠破裂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王某某,于2018年06月15日下午2点多钟,被人打伤腹部。王某某2018年06月16日到某某市人民医院就诊,行腹部CT检查后拟“急性腹膜炎”收入住院治疗。现因办案需要,某某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委托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某市人民医院病历(住院号:18027498)记载: 姓名:王某某,男,62岁,入院日期:2018年06月16日01时21分27秒。患者自诉于昨日下午2点左右被人用工具击打右侧腹部,当时感腹部疼痛,无发热,咳嗽,在我院门诊行腹部彩超检查示:前列腺稍肿大,肝胆胰脾双肾双输尿管未见明显异常。遂回家观察,晚上饮酒后渐感腹痛加重,因腹痛难忍,伴畏寒,前来我院求治。急诊行腹部CT检查后拟“急性腹膜炎”收入住院。入院专科检查:腹部压痛明显,以右下腹为甚,反跳痛阳性,莫非氏征阴性,肝肾区未见明显叩击痛,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可。辅助检查:超声检查(检查号:US00246204)超声提示:前列腺稍大,肝、脾、胰腺、双肾、双侧输尿管未见明显异常。CT检查(检查号:CT314487)影像学诊断:1、胆囊结石可能、胆囊炎。2、胰尾饱满。3、下腹部部分小肠聚集扩张、积液伴气液平。4、膀胱结石可能,前列腺少许钙化。5、盆腔少量积液。6、双肾横断位CT平扫未见病变。X光检查(检查号:DX097463)影像学诊断:1、两下肺感染;2、轻度小肠不全性梗阻可能;3、膈下线低密度影,消化道穿孔待排;4、右髂骨高密度影考虑骨岛。2018年06月16日在全麻下行肠破裂修补+腹腔清洗,探查见:腹腔内大量脓性液体,量约500ml,可见大量小肠内容物,右下腹肠管部分水肿扩张并粘连,分离后可见距回盲部约40cm处小肠肠管破裂,裂口长约2cm,可见肠内容物流出。根据术中情况,行肠破裂修补术+肠腹清洗。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使用本鉴定中心QJ:201709050412量具测量被鉴定人的损伤面积及损伤长度。 2. 体格检查 2018年06月19日下午在某某市人民医院心胸外科床号26病室对被鉴定人王某某进行了检验,检验时神志清楚,检查合作。 头颅五官未见畸形,双眼瞳孔等大对称,对光反射灵敏,头面部未见损伤。 颈软,正常抵抗,颈项部未见损伤。 胸廓对称,脐右侧3.5cm处见一长9.0cm纵形缝合口(手术切口),其缝合口外下方留置有一引流管。

【分析说明】

1、据上述资料摘要,结合基本案情,被鉴定人王某某腹部被人打伤后,有腹痛,并逐渐加重,入院检查有腹部压痛,反跳痛,影像学检查有盆腔积液及膈下线状低密度影。术中见腹腔内有脓性积液及肠内容物,小肠有破裂口。从其损伤部位、损伤特征及损伤程度分析,应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2、被鉴定人王某某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小肠破裂(已行肠破裂修补手术治疗),上述损伤危及生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7.2b,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某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小肠破裂(已行肠破裂修补手术治疗),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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