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3日19时50分许,周XX驾驶浙J·X0A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途经XX大道与XX村交叉路口时,与行人沈XX发生碰撞,造成沈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XX声称开车的是有驾驶证的同车男性人员,自己(无驾驶证)是坐在副驾位乘车。但办案交警在调取沿途监控录像时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处驾驶位的男性人员与坐副驾驶位乘坐的周XX有相互换位,周XX有无证驾驶嫌疑。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X大队为查明事实真相,于2019年2月12日委托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在检材1卡口照片“2019-02-03 19:23:16”拍摄的至检材2监控录像“2019-02-03 19:50:38”拍摄的时间段内,驾驶位的男性人员与副驾驶位乘坐的女性人员周XX是否有相互换位进行声像资料录像过程分析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本案遵守和采用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4001-2010《录像资料鉴定规范》和SF/Z JD0302002-2015《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检验鉴定。 (一)鉴定材料 1.检材1卡口数码照片 2.检材1卡口数码照片系统存储信息照片截图 3.监控录像视频截图 (二)分别检验 1.对检材1卡口照片的检验 图片4-2 检材1卡口照片局部放大截图显示:驾驶位坐男性,上穿深色圆领衫;副驾驶位坐女性,上穿浅色大翻领衣服,前额右半部有一处下垂“刘海” 2.对检材2监控录像视频的检验 图片5-2 检材2视频局部放大截图显示:驾驶位坐女性,上穿浅色大翻领衣服,前额右半部有一处下垂 “刘海”;副驾驶位坐人员,上穿深色圆领衫。 (三)比较检验
【分析说明】
检材1与检材2中人像与物像特征比对检验显示,两车辆在车型,外在结构、颜色、车标、贴签、车内摆放物品形态、位置、图案和车牌号等个性特征均相一致。检材1卡口照片驾驶位与副驾驶位乘坐人像清晰可辨识,驾驶位坐的男性上穿深色圆领衫;副驾驶位坐的女性上穿浅色大翻领衣服,前额右半部有一处下垂“刘海”。检材2视频图像中驾驶位与副驾驶位乘坐人像清晰可辨识,驾驶位坐的女性上穿浅色大翻领衣服,前额右半部有一处下垂“刘海”;副驾驶位坐的男性人员上穿深色圆领衫。 在两检材时间前后仅相差20多分钟和同车二人的限定时空条件下,可以判定,该小型普通客车在“2019-02-03 19:23:16”时间点拍摄的检材1卡口照片中副驾驶位乘坐的是女性人员周XX,在驾驶位开车的是男性人员;在“2019-02-03 19:50:38”时间点前后拍摄的检材2监控录像中副驾驶位乘坐的是男性人员,在驾驶位开车的是女性人员周XX,综上所述,在上述两检材相距的时间段内,副驾驶位的女性人员周XX与驾驶位的男性人员有相互换位。
【鉴定意见】
在检材1卡口照片“2019-02-03 19:23:16”拍摄的至检材2监控录像 “2019-02-03 19:50:38”前后拍摄的时间段内,驾驶位的男性人员与副驾驶位乘坐的女性人员有相互换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