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4日,被鉴定人武XX姐姐报警称2021年1月13日至1月27日被鉴定人在XX区XX街道民X医院住院时,自诉被护工方某强奸。为明确被鉴定人有无精神障碍及性自我防卫能力,杭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委托本所作法医精神病鉴定。 书证摘录 1.据对被鉴定人武XX的询问笔录(2021年1月28日20时26分)记载:问:“你平时有无疾病的?”答:“我下肢无力,我精神方面我觉得还可以。”问:“你现在是否精神情况是否清醒的?”答:“我清醒的,我知道自己在派出所反映情况的。”问:“你是否清楚今天自己来公安机关有什么事情?”答:“我主要是来揭发民X医院的一个护工的不法行为。”问:“你继续说?”答:“好的,2021年1月的时候我在民X医院住院治疗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精神分裂症,我记得我是前几天出的院,我记得我在民X医院住院期间,我是在5楼或者6楼的一个病房内,病房内有10个左右的病人在一起治疗,我总共住院了十多天,期间我们病房两个护工,其中一个是男护工,一个是女护工,期间这个男护工欺负了我。”问:“什么叫欺负了你?”答:“他强奸了我。”问:“什么叫强奸?”答:“就是在双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硬来,就是欺负了我。”问:“你说一下强奸的事情及地点?”答:“时间我不清楚的,我就记得是晚上,时间我记得是在十天以内,地点就是在我睡觉的病床上。”问:“你说一下事情的经过?”答:“好的,就是在十天内的某一天的晚上,当时我在熟睡,当时我是平躺在床上,我身上穿的是内裤和上身是长袖的保暖内衣,之后我在睡梦中我感觉到我身上好像有个人在压着我,之后我就醒了,我睁开眼睛,我看到确实有一个男子压在我身上,之后我仔细看了一下,我发现这个人就是我们病房的男护工,之后我和他什么都没有说话,他就离开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问:“你醒来的时候你看到这个男子在做什么?”答:“就是男女之间的性行为。”问:“什么叫性行为?”答:“就是男人用自己性生殖器放到女人的阴道里。”问:“这个男护工有无把他的性生殖器放到你的阴道里?”答:“有的。”问:“男护工有无射精?”答:“我不清楚的。”问:“你当时阴道有无异样的感觉?”答:“没什么感觉。”问:“你之前有无性行为的?”答:“有的,我之前我跟我已逝的丈夫唐X发生过性关系的。”问:“你与唐X发生的关系的频率如何?”答:“一开始肯定是比较多,当时频率如何我也记不清了,随着年纪大了次数也慢慢减少了,近两年我没有跟我丈夫发生过性关系。”问:“你是否清楚发生性关系会有什么后果?”答:“我知道的,男女发生性关系之后就会生下小孩的,我儿子就是这么生出来的,而且我知道女人可以通过放环的方式避免怀孕。”问:“你有无把你被强奸的事情告诉别人?”答:“有的,今天我这几天肚子有点痛,我想着要让这个男护工负责,要求这个护工赔钱,我就跟我姐姐说了,我问了姐姐我没有放环,当时我被这个护工给强奸了,我会不会怀孕,之后我姐姐带着我来派出所了。”问:“你希望护工赔你多少钱?”答:“一个是我治疗的费用,一个是我如果怀孕的费用,这个钱我需要跟我姐姐商量一下。”问:“你跟护工平时关系如何?”答:“就是正常状态,没有说特别亲密的行为。”问:“你在民X医院住院期间有无拨打过电话?”答:“有的,我用这个男护工的手机拨打了我姐姐武X的手机。”问:“你拨打过几次?”答:“我记得是两次。”问:“你说了什么?”答:“我想出院,我不希望在民X医院继续治疗,因为这个医院不友好的。”问:“你被护工强奸是在拨打你姐姐电话之前还是之后?”答:“就是在拨打电话之前。”问:“你能否清晰的记得之前男护工跟你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答:“能的,我能够清晰记得的。” 2.据对被鉴定人武XX的询问笔录(2021年2月5日10时45分)记载:问:“现在你在什么地方?”答:“第X人民医院。”问:“你为何在这里?”答:“因为我患有精神分裂症,现在我在住院治疗。”问:“你平时生活在什么地方?”答:“我得精神分裂症这个病也有十年了,之前一年大概住院2~3个月,其余时间都在家中,之前是我丈夫唐X照看我,现在他过世了,是我姐姐照顾的我。”问:“你是否清楚公安机关找你有什么事情?”答:“我知道的,是因为我在民X医院住院期间被人强奸了。”问:“能否清楚记得被强奸的过程?”答:“我记不清了。”问:“那你为何说自己被强奸了?”答:“因为在我不同意的前提下,有一个男人把他的生殖器放入了我的阴道里,我认为这个就是强奸。”问:“这个男人是谁?”答:“是民X医院里我们病房的男护工。”问:“这个护工强奸了你几次?”答:“有两次。”问:“为何你之前说只有一次?”答:“我说错了,也许是我记错了。”问:“你能否记清两次强奸的过程?”答:“第一次就是我在睡着的过程中,这个男护工偷着干我了,这个时候我睡醒了,发现了这个男护工,他就快速的走掉了,别的我就忘了。”问:“你继续说第二次?”答:“第二次也是晚上,也是这个床上,男护工拿了一个塑料袋给我,我给这个男护工戴上之后,我们就又发生了关系。”问:“你为何主动给男护工带上塑料袋?”答:“因为男护工用手先摸了我的身体,具体摸了哪里我记不清了,他先勾引我,我才主动给他带上塑料袋。”问:“你是否清楚被强奸的后果?”答:“我清楚的,因为我没有放环,所以有可能怀孕。”问:“你在与男护工发生关系(性)的过程中有无反抗?”答:“没有的。”问:“你是否是自愿与男护工发生关系?”答:“不是的。”问:“既然你不是自愿为何没有反抗?”答:“没有反抗的能力。”问:“什么叫没有反抗的能力?”答:“因为我害怕,不敢反抗。”问:“这个男护工有无威胁你?”答:“没有。”问:“这个男护工有无对你提出过什么条件?”答:“没有的。”问:“你对这个事情是如何看的?”答:“因为我觉得无聊,这是一个大家都不乐意发生的事情,所以我就不希望我姐姐报警。” 3.据对护工方某的询问笔录(2021年1月28日20时2分)记载:问:“你是否知道今天为什么让你来XX区公安分局XX派出所?”答:“我知道的,是因为之前我跟病人武XX在医院房间内自愿发生性关系这件事情,现在对方说我强奸她,我是来说明一下事情的经过的。”问:“那你把这件事情的经过详细向我们讲一下?”答:“就在前天,也就是2021年01月26日晚上大概18时左右,武XX就在病房内跟我说,让我借她个手机打个电话,我当时就跟她说了,我们医院是有规定的,不允许病人打电话的,如果违规了要罚款的。但是武XX就一直因为这件事情求着我,坚持要打电话给她姐姐。后面她跟我说,让我给她打个电话,跟她姐姐说几句话马上好,打完之后让我跟她做一次爱。我听完之后其实并不愿意的,因为一个是我老婆也在一起,另外一个是我年纪这么大了,对这方面也不是很需要。但是她还是一直求着我,还说什么再待在这里要死了,希望可以让她姐姐来接她出去看病(自述她有胆囊炎)我当时想着看她也可怜,就帮助她一次吧。就这样,在当晚大概20时左右,在病房里面就把我的手机借给了她,她坐在自己的病床上就拨打了她姐姐的号码,我也坐在她床上,当时她电话里跟她姐姐说让她姐姐过来把她接回家,再把她送去XX医院治疗,最好是明天接她回家。我看看她说的差不多了,就把她拿在手上的手机拿了过来,并走到厕所里面跟她姐姐说,让她姐姐到时候不要说是用我手机打的电话,万一被院长知道了,要罚款的。当时她也跟着来了厕所,问我跟她姐姐说了什么,我就说是担心打电话被院长知道,让她姐姐别说出去。之后我们两个人再次回到病床上,她问我有没有避孕套,我说我们这里哪里来的这种东西,后面她就说那就用一次性手套好了,并从床边床头柜内拿了一只一次性手套出来。当时因为在她旁边那张床的病人要起来上厕所,我就把这个病人扶到了坐便器的椅子上坐着。我坐在这个病人的床上,面对着武XX的病床,随后我就自己把我的裤子脱下来了,棉毛裤和短裤拉下来了一部分,武XX也把自己的内裤脱了下来,并拿着一次性手套带我套在了我的阴茎上面,由于我没办法勃起来,所以她还特地帮我抚摸了一会阴茎,但是还是勃不起来。这个时候她就背对着我,把她的屁股对着我,让我跟她做爱。我当时就站着,用自己的阴茎去顶她的阴道部位,做出做爱的动作。但是因为一直无法勃起,使我怎么搞都没办法插进她的阴道里面,期间她还伸手再次来摸过我的阴茎,并换了一个姿势,她正面对着我,仰躺在床上,我正对着插她的阴部,前后一共持续了大概十分钟左右,由于我不能勃起,所以始终无法跟她完成正常的做爱,当时她还说我的阴茎硬度不够。后面我看实在不行了,就把裤子拉起来,把一次性手套扔到了医院病房的垃圾桶内,然后就走开了,她也管自己睡觉了。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的。”问:“你当时是否利用威逼、强迫等手段,违背武XX个人意志的状态下跟她发生性行为?”答:“这个肯定没有的,她是自愿跟我发生关系的。”问:“你已经六十余岁的年纪,武XX为何愿意自愿跟你发生性行为?”答:“就是因为她在我们医院待不住了,一心想着要出院到其他地方去看病,但是我们医院又有规定,5楼、6楼病人是不能使用手机的,我们护工也不能借给病人使用手机拨打电话。她就来恳求我,让我借她用一下手机,打电话给她姐姐,让她姐姐来医院接她出院,等她电话打完之后,就跟我做一次爱,以此来跟我谈条件的。”问:“ ‘做一次爱’是你提出来的,还是武XX提出的?”答:“是她提出来的。”问:“利用一次性手套代替避孕套这个方法是谁想出来的?”答:“是武XX想出来的。”问:“当时是怎么跟你解释为什么要让你戴一次性手套做爱?”答:“她跟我说她来月经,怕不带套会怀孕,还说她有病的,担心传染给我。”问:“在这整个过程中,武XX有无对你的行为进行过肢体反抗或者是言语的喊叫?”答:“都没有的,她都是自愿跟我做爱的,没有反抗我,也没有叫出声音。” 4.据对被鉴定人姐姐武X的询问笔录(2021年1月28日21时40分)记载:问:“你来公安机关有何事情?”答:“我是来公安机关说明我妹妹武XX被强奸的事情。”问:“你把事情的经过讲一下?”答:“好的,因为妹妹武XX有精神分裂,所以我于2021年1月12日送我妹妹武XX前往浙X省杭X市XX区XX街道民X医院进行治疗,2021年1月26日晚上18时左右打电话让我去接她,她说如果不去接她她就要死在这里了,2021年1月27日14时左右,我把我妹妹武XX接出民X医院,我把妹妹武XX接到了浙X省杭X市XX区XX新村X幢X单元102,2021年1月28日12时左右我带我妹妹武XX来到了第X人民医院,在医院里我妹妹武XX对我说‘我肚子痛,我会不会怀孕’,我就很奇怪的问我妹妹武XX‘你为什么会怀孕’,我妹妹武XX说‘有个护工强奸了我,但是姐算了我不追究他’,我说不行的就带着妹妹武XX来到了派出所。”问:“你妹妹的基本情况?”答:“我妹妹叫做武XX,是我亲妹妹,10年前检查出来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就基本在第X人民医院住院。”问:“你妹妹所说被强奸的时间和地点?”答:“根据我和我妹妹的聊天猜测,我估计是2021年1月25日左右,地点是浙X省杭X市XX区XX街道民X医院5楼。”问:“是谁与你妹妹发生性关系?”答:“我知道与我妹妹发生性关系的人电话号码,他打电话给我过,他是民X医院的护工。”问:“你是如何知道与你妹妹发生性关系护工的电话号码?”答:“因为这个人2021年1月26日晚上打电话跟我说‘你不要跟医院讲我借你妹妹使用我的电话跟你通话,因为如果被医院知道我给你妹妹使用电话我会被扣工资’,因为当时我妹妹跟我通话是使用这个护工的手机。”问:“现在向你出示现场监控视频,你看一下?”答:“我已经看完了,我不希望这个视频给我妹妹看到,我怕给她带来二次伤害。”问:“你说一下你看到了什么情况?”答:“我看完了,之前是因为我听我妹妹的描述,我觉得我妹妹被人强奸了,现在我看完视频了,我觉得事情并不是这样的,一个是因为这个男护工在脱裤子的过程中,我妹妹伸手试图帮助这个男护工,之后这个男护工露出生殖器之后,我妹妹主动帮他带上了一个透明的东西,之后又用手套弄了这个男的生殖器,之后自己脱了她的内裤,用屁股对着这个男护工,这个过程已经显而易见了,我妹妹在两个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是持主动状态,并不是什么强奸,给你们公安机关添麻烦了,也辛苦你们了。”问:“关于你妹妹与护工发生性关系的事情是怎么看的?”答:“这个不是强奸,他们可能达成了某种协议,关于这个协议我猜测就是因为我妹妹在住院期间不能使用手机,因为我妹妹为了给我打电话要使用手机,所以才会答应这个护工去做这样事情,我妹妹在性关系过程中是主动的,我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去解决的,这种人渣不应该在医院上班,而且我妹妹是在付费住院期间发生的这个事情,我觉得医院有很大的责任,医院肯定要给我一个说法的。” 5.据对被鉴定人姐姐武X的询问笔录(2021年2月4日16时19分)记载:”答:“2021年1月28日上午的时候,当时我准备带着我妹妹武XX去第X人民医院准备办理住院情况的时候,当时在等待入院体检情况的时候,当时我妹妹突然小声跟我说‘我会不会怀孕’,我就笑着问我妹妹为什么这么说,我妹妹就跟我说‘我在民X医院住院的时候,被一个护工强奸了’,之后我就询问我妹妹细节了,关于强奸的时间之类的问题,我妹妹就告诉了我被这个护工就强奸了一次,时间她说她记不清,之后我就带着我妹妹去了XX医院准备做妇科检查,之后检查也没有做,我就去了XX派出所准备报案,之后我也不知道为什么,XX区XX派出所就把我带到了XX区XX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说来XX派出所是做什么的,就让我上警车了,我还以为是带我去民X医院找证据了。”问:“2021年1月28日你来XX派出所的目的是什么?”答:“当时我就是来反应情况的,后来我看了民X医院的监控视频,我才知道我妹妹当时跟我讲的跟实际情况是不一样的,当时我认为妹妹跟护工发生关系是主动且自愿的,我也不认为这个是强奸,所以就没要求公安机关受立案了。”问:“为何2021年1月28日你不认为你妹妹与护工发生关系是强奸,今天(2021年2月4日)你又认为你妹妹被强奸了?”答:“因为我妹妹跟我描述的跟我实际看到的完全不一样,我仔细想了一想,我怀疑我妹妹讲的可能是其中一次她被强奸的过程,但是我实际看到的其实又是另外一次了,这是我的怀疑和猜想,所以我又认为我妹妹还是被强奸了,而且不止一次。”问:“你妹妹是如何跟你描述的被强奸的过程?”答:“我妹妹就告诉了我她被这个方某强奸了一次,就是在她睡梦中被这个某,在黑灯瞎火的时候‘偷着干了’,她就告诉我这么一次,但是我没有证据去证实这个事情的,我希望公安机关帮我调查一下。” 6.据对被鉴定人姐姐武X的询问笔录(2021年2月5日9时36分)记载:问:“你妹妹武XX平时的表现如何?”答:“2020年11月1日之前都是我妹妹的丈夫唐X照顾她的,但是我妹妹的丈夫唐X过世了,所以2020年11月1日之后都是我在照顾我妹妹,我妹妹平时没有自理能力,有时有自己的意识可以自己吃饭,有时候需要有人喂饭,受大脑神经控制无法自我排便需要有人帮忙,有时候会无缘无故发脾气,我照顾我妹妹以来我妹妹没有哭过没有笑过,大部分时间躺在床上。我妹妹一直都是由街道的唐医生负责的,他就是我妹妹的精卫医生,我妹妹的病情他很清楚。”问:“你妹妹平时有无接触周围人员?”答:“我妹妹平时不接触周围的邻居,大部分时间都是第X人民医院由唐X照顾她。” 7据对民X医院院长卫某的询问笔录(2021年2月5日19时22分)记载:问:“武XX是因为什么病入院治疗?”答:“是因为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的。” 8.据杭X余杭民X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记载:2021年1月13日,因“耳闻语、疑人害、行为异常10年余,再发1周”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清晰,言语流利,语速中等,接触合作,答话切题,定向力完整,无感觉过敏、感觉减退、感觉倒错、内感不适,未引出错觉,存在言语性幻听(对空谩骂),未见幻视及幻嗅,感知综合障碍,未发现思维破裂、思维不连贯、思维中断、思维云集,存在被害妄想(说有人要害她),注意力集中,无注意力增强或减退,无注意涣散、注意狭窄,无注意固定、随境转移、未见错构、虚构,计算力尚可,情绪稳定,情感幼稚,无情感低落,无情感高涨,无强制性哭笑,意志减退,不认为有病,自知力无。入院后给予抗精神病药利培酮口崩片1mg早晚口服,控制精神症状,盐酸苯海索片2mg早中晚口服,抗锥体外系副反应,奥沙西泮片15mg晚上口服,助睡眠等,至2021年1月27日出院,共住院14天。出院情况:接触合作,问话可答,存在强迫观念,需继续治疗。出院诊断:“精神分裂症”。
【鉴定过程】
(一)调查所见 1.据杭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派出所民警王X2021年2月22日反映:2月初某天(具体几号记不清)她姐姐带武XX来报警,称妹妹自诉被男护工强奸过,武XX在第二次笔录中说被男护工强奸过2次,但第一次笔录时武XX说被强奸1次,男护工也说是1次,前后说辞不一,为此来鉴定其有无性防卫能力。我在接触武XX过程中没有发现她有精神问题。 2.据杭X市第X人民医院医生菊X2021年2月22日反映:武XX是今年1月底来住院的,住院期间偶有自言自语,没发现阳性精神病性症状,能配合治疗,和病友交流可以,但接触中反应偏平淡,没有冲动行为,也未发现主动接触异性。 (二)检查所见 1.精神检查 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步态平稳,身材矮小,身穿病号服由警察带入鉴定室,仪表整齐。接触检查合作,对答切题,思维流畅,能叙述本次事件前自己主要生活经历,称:“3个月前丈夫因为全身水肿不行了,当时我在这里住院,家里还有一个12岁的儿子。1月13号姐姐把我送到民X医院,就是在那里出事的”。谈及案件发生经过时采取回避态度,称自己:“要吃两颗半药,药物安眠药的成分太高了,使你忘记一切,白天也想睡觉”,但问及:“既然你睡着了,怎样知道对方强奸你?怎样知道是二次强奸?”被鉴定人又称:“我是熟睡当中也知道的,自己能控制的,两次相差没有几天,证据是他(对方)赔礼道歉了”。交谈中善于诡辩,反复为自身行为开脱,问及:“怎样叫强奸?”回答:“就是两个人发生关系,就像是找对象,这种事情都要两厢情愿的,一定要搞就是非礼,就要判刑的”。问及:“既然你不情愿,为什么视频中见到你主动递上一次性手套(充当避孕套)?”回答:“是他准备好的,他之前把抽屉拉了一下(视频中未发现)”。否认言语性幻听,问及为何自言自语时,被鉴定人解释:“我只是帮助记忆,想独自记住电话号码”。存在关系及被害观念,问及:“还有人背后议论你吗?”回答:“我听见边上有个女的在讲我,他过去警告那个女的,说你再乱讲我就不客气”;问及:“对方还有什么威胁你的行为?”回答:“那里的护工管理出了问题,他利用白天给我倒水的时候用力掐我的手”,未引出被害妄想、被监视、被控制体验,未发现明显的思维联想。言语内容前后矛盾,交谈过程中反复说明自己作为精神病人的弱势和无助,提到“精神病人吃得差、营养跟不上,我身体不行,蹲下去就站不起来……”转眼又说“我在这里无所事事、浪费时间,3个月前我在餐厅搞卫生、洗碗,每月工资是2千元,帮面包车拉客每个10元钱”。远、近、瞬时记忆无缺失,智能正常。表情平淡,情绪稳定,面部表情与情感体验欠协调,高级意志行为减退,问及:“你认为自己会不会怀孕?要怎么处理?”回答:“不知道,我的例假已经好几个月不来了,警察说要赔偿的”。再问:“事发时你为什么不呼叫?”被鉴定人解释:“我吓坏了,呼叫没有用的,他是男人力气大,我没有能力反抗”。善于为自身行为开脱,谈及如何处理对方时说道:“这实在不应该,太残酷了,一定要判刑的,(精神病人)已经是弱的了,再受到侮辱不应该”,但谈及精神病人治疗时转眼又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称:“不是我的错,都是冤枉我的,我是被精神分裂症十年”,自知力缺失,对病史和案发视频中的异常行为没有作批评、分析。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评定 1.被鉴定人武XX幼时生长发育欠详,初中文化程度,平时在杭X打零工为生,病前性格内向,适龄结婚,丈夫于2020年11月初去世,未发现精神病家族史。既往未发现有吸毒等犯罪记录。 2.据送检材料及被鉴定人家属提供:2010年12月2日,被鉴定人因“耳边语、猜疑、兴奋、夸大2月余”在杭X市第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检查发现:意识清,接触合作,吵闹,有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夸大妄想,情绪不稳定,情感反应不协调,自知力缺乏。入院后予再普乐片、氯氮平片、丙戊酸钠片药物治疗,至2011年2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后多次出入院,最近一次住院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11月24日,予以利培酮片口服、利培酮微球肌注控制精神症状,出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出院时接触合作,未引出幻觉妄想,情感反应欠协调,意志活动减退,自知力无。 2021年1月13日,因“耳闻语、疑人害、行为异常10年余,再发1周”住入杭X余杭民X医院。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清晰,言语流利,语速中等,接触合作,答话切题,未引出错觉,存在言语性幻听(对空谩骂),存在被害妄想(说有人要害她),注意力集中,情感幼稚,意志减退,自知力无。入院后给予抗精神病药利培酮口崩片1mg早晚口服,控制精神症状,奥沙西泮片15mg晚助睡眠等,至2021年1月27日出院,共住院14天。出院情况:接触合作,问话可答,存在强迫观念,无自知力。建议继续住院治疗,但家属坚决要求出院,出院诊断:“精神分裂症”。说明被鉴定人武XX在案发前十余天因精神症状的反复再住院,1月26日案发时尚处于被鉴定人住院治疗阶段,精神症状尚未完全消除。 3.据办案民警反映,2月初她姐姐带武XX来报警,称妹妹被男护工强奸过,但武XX在二次笔录中对于“自己被强奸的次数”,前后说辞不一,怀疑其有精神问题。 4.鉴定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接触合作,对答切题,否认幻听,存在关系及被害观念,言语内容前后矛盾,善于诡辩,远、近、瞬时记忆无缺失,智能正常。表情平淡,情绪稳定,面部表情与情感体验欠协调,高级意志行为减退,自知力缺失,对病史和案发视频中的异常行为没有作批评、分析。心理测验:WAIS-RC:总智商 74;BPRS:18项30分,20项38分;GAS 65分,说明被鉴定人存在轻度精神病性症状。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武XX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维持治疗。案发前因“耳闻语、疑人害、行为异常10年余,再发1周”再次住院治疗,由于抗精神病规范治疗需要服用达到治疗剂量的抗精神病药物2-4周,案发时为被鉴定人住院治疗的第14天,可以认定案发时被鉴定人尚处于疾病的发作治疗期,目前经过两家医院的诊治病情得以缓解,社会功能改善,自知力仍缺失。按照《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涉案期间符合“精神分裂症发作期”诊断,目前被鉴定人处于该病的“不完全缓解期”。 (二)法律能力评定 1.被鉴定人武XX姐姐报案称,其妹于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7日,在XX区XX街道民X医院住院时,被护工方某强奸。 2.询问笔录反映,2月初某天(具体几号记不清)她姐姐带武XX来报警,称妹妹自诉被男护工强奸过,武XX在第二次笔录中说被男护工强奸过2次,但第一次笔录时武XX说被强奸1次,男护工也说是1次,前后说辞不一。谈及报案的目的,民警问:“你有无把你被强奸的事情告诉别人?”武XX答:“有的,今天我这几天肚子有点痛,我想着要让这个男护工负责,要求这个护工赔钱,我就跟我姐姐说了。”问“你希望护工赔你多少钱?”答:“一个是我治疗的费用,一个是我如果怀孕的费用,这个钱我需要跟我姐姐商量一下。”问:“你跟护工平时关系如何?”答:“就是正常状态,没有说特别亲密的行为。”问:“你在民X医院住院期间有无拨打过电话?”答:“有的,我用这个男护工的手机拨打了我姐姐武雪侠的手机。”问:“你拨打过几次?”答:“我记得是两次。”问:“你说了什么?”答:“我想出院,我不希望在民X医院继续治疗,因为这个医院不友好的。” 问:“你能否清晰的记得之前男护工跟你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答:“能的,我能够清晰记得的。” 问:“那你为何说自己被强奸了?”答:“因为在我不同意的前提下,有一个男人把他的生殖器放入了我的阴道里,我认为这个就是强奸。”问:“这个护工强奸了你几次?”答:“有两次。”问:“为何你之前说只有一次?”答:“我说错了,也许是我记错了。”问:“你能否记清两次强奸的过程?”答:“第一次就是我在睡着的过程中,这个男护工偷着干我了,这个时候我睡醒了,发现了这个男护工,他就快速的走掉了,别的我就忘了。”问:“你继续说第二次?”答:“第二次也是晚上,也是这个床上,男护工拿了一个塑料袋给我,我给这个男护工戴上之后,我们就又发生了关系。”问:“你为何主动给男护工带上塑料袋?”答:“因为男护工用手先摸了我的身体,具体摸了哪里我记不清了,他先勾引我,我才主动给他带上塑料袋。”问:“你是否清楚被强奸的后果?”答:“我清楚的,因为我没有放环,所以有可能怀孕。”问:“你在与男护工发生关系(性)的过程中有无反抗?”答:“没有的。”问:“你是否是自愿与男护工发生关系?”答:“不是的。”问:“既然你不是自愿为何没有反抗?”答:“没有反抗的能力。”问:“什么叫没有反抗的能力?”答:“因为我害怕,不敢反抗。”问:“这个男护工有无威胁你?”答:“没有。”问:“这个男护工有无对你提出过什么条件?”答:“没有的。”以上说明,被鉴定人武XX案发前为了借手机给姐姐打电话,间接达到出院的目的是案情的主要起因,对于整个案发过程,被鉴定人能够清晰叙述,第二次询问笔录时添加监控视频中不存在的所谓“第一次强奸”。事后又“想让这个男护工负责,要求这个护工赔钱”,将此事告诉姐姐。由此可见,该案的发生、发展及后续发酵,与被鉴定人武XX的精神症状没有直接联系,而是与被鉴定人现实处境及经济需求相关。 3.鉴定时,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接触合作,对答切题,思维流畅,能叙述本次事件前自己主要生活经历,知道“强奸”、“怀孕”等概念,谈及案件发生经过时采取回避态度,反复为自身行为开脱,推说对方赔礼道歉就是“承认了”,面部表情与情感体验欠协调,表情平淡,高级意志行为减退,自知力缺失,对病史和案发视频中的异常行为没有批评、分析能力。以上说明,被鉴定人目前清楚该起事件对自身名誉的影响,存在自我保护的意识。对比目前精神检查时被鉴定人的表现,说明被鉴定人涉案时行为轻率,对后果缺乏完整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4.被鉴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病程长达十年,期间反复发作多次住院治疗。该病的性质系“重性精神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案发时被鉴定人正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以“耳闻语、疑人害、行为异常”等为主要精神症状,严重损害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导致被鉴定人涉案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完整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护工方某与被鉴定人系服务对象关系,其并非被鉴定人武XX的猜疑对象,武XX的行为与现实处境及经济需求相关,并非处于病理性动机,案发时主动“递上塑料袋”的表现也说明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可以说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并未完全丧失,根据《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SF/T 0071-2020),评定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评定:精神分裂症。 2.法律能力评定: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