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郝某,男,1985年生,陕西人,初中文化。2010年因犯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郝某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于同年被押送至汉中监狱服刑。 郝某自入监以来表现平稳,能够做到认罪服法,服从管教,按时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郝某2016年在监狱医疗防疫站进行包皮割除手术,但在康复期间病情恶化,离监就医批准后在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阴茎癌,并进行阴茎切除手术。随后铁路中心医院和监狱进行康复治疗,于2017年回到监区。经摸排和心理评估发现其有自杀自伤倾向,具有现实危险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罪犯心理危机成因分析 郝某自入监至病发期间一直表现平稳,无较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郝某做完包皮割除手术后发现未能及时康复,导致心情低落,在得知自己已患阴茎癌,如果不切除阴茎就有生命危险的现实状况后,导致精神极度恐惧,情绪跌至冰点,转化为具有自杀自伤的现实危险性。 1.病情的突然性和渐进性。起初,郝某对病情并不在意,可是术后迟迟不见康复,郝某感到郁闷诧异。在随后的检查中被诊断出阴茎癌,郝某一时间难以接受病情不断走向恶化的现实状况。 2.疾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郝某在面对客观现实以后惊慌失措,难以抉择。 3.对家庭的愧疚和担忧。郝某在入监后与警察谈话时多次提到愧对家庭,无颜面对家人,而此次进行阴茎切除手术需要一笔昂贵的手术费,这对于在家务农的双亲无疑意味着双重打击,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经济也是雪上加霜。 4.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即便手术成功,郝某依然存在无法弥补的生理缺陷。面对未来的改造生活,其感到自卑迷茫,担心同犯当面嘲笑他,背后议论他,害怕自己再次受到伤害,甚至活不下去。 (二)罪犯心理行为表现 郝某入监时教育科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COPA-PI量表测试后反映:郝某性格偏执,情绪易变,面对困难时欠冷静,容易受环境支配;情绪易激动,当愤怒或烦恼时,缺乏抑制;有较强戒备心理,对周围世界持明显敌视和排斥态度;有较为明显的罪犯思维模式,表现在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放纵自己,侥幸心理等。 (三)矫治难点 1.生理因素。郝某术后的生理缺陷是不可逆的。 2.性格因素。由于郝某自小受家庭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养成了好吃懒做、唯利是图、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惯,久而久之,因不择手段获利走上犯罪道路。 3.认知因素。郝某文化程度低,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自己康复没有信心,对他人有戒备心理,不轻易相信。同时,对未来充满疑虑,喜欢妄加猜测,认为自己低人一等。 4.心理因素。郝某自卑心理严重,害怕困难,承受能力差,情绪易变,情绪低落时几近崩溃。 (四)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郝某现实表现,主管民警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希望尽快消除郝某自杀自伤倾向,激活其改造信心,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使其尽快康复投入正常的改造生活之中。 1.启动自杀自伤危机干预机制。 (1))保证安全。严格落实互监制度,确保生活现场、学习现场、劳动现场罪犯整体移动,确保罪犯互监组整体移动,要求郝某24小时置于值班警察和互监组成员的视野范围之内,一旦发生任何状况值班警察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2)聚焦问题。郝某危险倾向的出现归根结底在于其病情及心理压力的变化。郝某住院期间,手术费中的大部分得由卫生机构报销,为其家庭减轻了巨大的负担。监区在监规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给与其人性化关怀,通过正面引导和分析利害双管齐下的方式,帮助其消除担忧和恐惧,恢复信心。 (3)激活资源。在郝某住院期间,监区警察主动联系其家属前来与警察一起陪同治疗,为其提供一个倍感温暖的治疗环境。郝某离婚育有一女,当其女儿站在病床前对其许下几句鼓励和祝福之语时,郝某不禁潸然泪下,掩面哭泣。 2.开展针对性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针对郝某心理和行为表现,监区适时开展以“珍爱生命 拥抱未来”为主题,以“尊重身体,敬畏生命,体验既往生命阅历和自己对未来的希冀,珍惜当下的拥有”为目标的团体辅导活动。通过开展针对性的游戏活动和讨论、分享,使郝某参与其中,对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具体的探索,并帮助其在生活中明智抉择。澄清什么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换一种方式审视对生命的态度,更加珍惜生命的来之不易。 3.营造良好友善的改造氛围 监区首先明确要求所有罪犯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与任何人因任何事议论此事,更不容许有人拿此事冷嘲热讽。其次利用罪犯监组为其提供积极改造的力量,帮助其解决学习及生活上的困难,使其逐步融入正常的改造生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自卑懦弱的心灵。最后安排同号舍的罪犯在休息期间与其聊聊天,谈谈心,多一点嘘寒问暖,少一点冷漠自私,让其真正感受到良好友善的气氛不是一句空话。 4.做好阶段性的心理矫治与评估。 监区配合教育科心理咨询中心采取分级矫治的原则,以个体心理咨询为主,团体拓展训练为辅的方式,对郝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矫治,充分运用面谈法、观察法、量表测试法、行为认知疗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矫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教育科密切联系监区,充分掌握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并且适时调整教育管理和矫正策略。 5.预期矫治目标 第一阶段:病情得到明显好转,康复效果稳步提升,自杀自伤的现实危险性消除; 第二阶段:回归正常改造; 第三阶段:治于人,治愈人,一步一个脚印,一点一滴积累,成为改造积极分子。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郝某病情得到治愈,术后复查发现癌细胞并未转移,康复效果稳步提升,精神状态恢复显著,身体状况较之正常时已相差无几。经多次心理测试和行为表现的综合判断,自杀自伤的倾向消除,不再具有现实危险性。监区因能设岗,将郝某从劳务加工调至卫生员岗位,郝某能够积极完成岗位任务,按时参加“三课”学习,尤其对监狱开展的“知善行善 从心开始”的活动特别关注,在此活动的启发下,对监区老病残犯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帮助,比如帮他们打水打饭,换洗衣服等。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以前在困难的时候很多人帮过我,现在我好起来了,我也做一点事”。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以实际行动来回报对他的无私付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教育矫正不是空洞的理论,而是身体力行;教育矫正不是独角戏,而是团队协作;教育矫正不是大棒,而是灯塔。罪犯犯罪的诱因多种多样,但认知能力和文化水平偏低,受教育程度差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矫正对象因长期被囚禁,他们的部分需求因法律的强制性抑制而长期得不到满足,渴望实现自由的内心冲突会随着漫长的刑期越来越强烈,在法律框架下最能满足、激励他改造的莫过于精神层面的富足。他们昨天缺失的正是我们今天工作尚需重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