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马栏监狱服刑人员陈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1985年生,初中文化程度。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入狱后,不思悔改,期间来回调往5所监狱服刑,一直消极改造,长期抗拒改造,多次违纪被监狱严管甚至禁闭处分。陈某在马栏监狱服刑期间因不服警察管理并出手袭警至加刑,2015年被马栏监狱设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7岁时即外出打工,接受教育程度不足,过早接触且混迹社会,法制观念淡薄, 脾气暴躁,极易与他人发生冲突,报复心强缺乏家长约束,其成长教育较为欠缺。 2.社会经历:陈某于2001年(16岁)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 因和朋友关系要好,在和同样打工的受害人(死时17岁)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被受害人殴打,遂产生报复心理,于当晚伙同好友将受害人殴打重伤致死。 (二)入监改造表现 自入监以来,陈某整体平稳,但封闭自我。对劳动和改造积极性不高,警察多次谈话教育收效甚微。经过监区长、分管领导、管教员、包组干警谈话了解,并利用同龄罪犯及曾经共同在西安监狱服刑同犯日常聊天,多层面收集陈某既往信息,逐步了解陈某思想状况。 1.法律及制度观念十分淡薄 陈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其认为小错不断、不被抓住就是侥幸等客观理由。在服刑期间多次违犯监规纪律及相关制度,不能正确认识到制度的约束性,未形成规矩意识。 2.家庭观念原因 陈某父亲在陈某犯罪时并未对其及时纠正和引导,反而帮助窝藏,从小对其教育不够重视,过早让其接触社会沾染不良习气,导致陈某江湖气严重,脾气暴躁动不动喊打喊杀,睚眦必报。 3.自身原因 陈某性格偏执,服刑时间较长,对监狱情况极为熟悉,对抗情绪明显且反改造经验丰富,长期关押导致形成性格、心理均出现问题。陈某自17岁入监至33岁仍在服刑,心理缺乏对社会生存能力及日后生活的信心,与同犯间聊天谈话认为自己落后很多,不知道新版身份证、手机、地铁,思维观念较陈旧。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COPA心理测验:陈某好独身,冷漠,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陈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认为自己做啥都是对的,条条框框太多总约束自己。因此教育过程中要有耐心与针对性,利用陈某对书法感兴趣等话题作为切入点,深入浅出的教育陈某。 2.性格因素:由于陈某家庭环境影响,导致青少年时期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陈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不计后果、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陈某性格较为倔犟,认死理,长期服刑扭曲个人价值观,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一套评判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必须是对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干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陈某尽快改变改造态度,树立积极向上的改造观,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方面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 (1)运用法律监规的强制力,使陈某畏惧法律威严,将其行为约束在法律监规的范围内。 (2)及时处置陈某的一般性违规言行,防止其继续蔓延乃至引发重大问题。 (3)坚持以人为本,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相济。 2.加强心理干预,正确及时教育引导。 (1)以持续不断的政治、文化等正面教育,使陈某从认知到行为都能够逐步转变,消除错误的思想认识。 (2)按照预设思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纠正陈某错误言行。从闲谈入手,创造轻松氛围,缩短心理距离;干警态度要坦诚,让陈某产生信任感,从而接受干警的观点。 (3)从劳务加工项目出发,鼓励其多帮助其他人,要求其对技能不熟练服刑人员多加督促,树立其改造自信心和执行力,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工作。 3.加强亲情帮教,营造良好改造氛围。 (1)激发内在动力,以维持陈某既定的改造目标。创造条件鼓励、强化陈某的一些良好动机思想。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维持其改造动力。 (2)适时肯定和赞扬陈某的积极表现,增强其改造信心。把握时机,尤其是在陈某遇到困难、受到挫折、徘徊不定时,引导其学会自我比较,看到自己的进步,体验自己的成功。 (3)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使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陈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陈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六)预期矫治目标 通过加强守规守纪意识,逐渐减少陈某违规违纪现象,结合监狱“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专项教育活动,努力增强陈某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让其感觉到监狱警官对其关心,自觉度过剩余刑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干警近半年的教育矫治,陈某打开心结后能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干警下达的劳动,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在马栏监狱三监区举办的“书法伴我改造路”主题书法作品展示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因陈某以前服刑监狱服装项目起步较早,在三监区劳务项目中能够起到有效技术指导作用,帮助个别罪犯尽快提升技术水平。同时认罪悔罪态度有所好转,通过警察管理教育也充分认识到自己此前的错误,获得监区警察一致肯定。于2016年第四季度,危险等级被下降到普管,陈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教育不能是单纯的讲道理、谈政策,要让罪犯心服口服,达到预期教育效果,就必须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了解清楚兴趣爱好等细节,通过打亲情牌的方式,采取鼓励促进等多种手段引导罪犯走向正确的方向。只要罪犯有了目标、有了期望,也就有了前进的方向,转变才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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