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1998年,余甲与余英登记结婚,先后生育长子余乙、次子余丙。2013年1月25日,余甲与余英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协商次子余丙由余甲抚养。离婚后余英离开余江县去外地打工。2014年9月15日,余甲因犯抢劫、诈骗罪被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现在江西省某监狱服刑。余丙只能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奶奶年过七旬且体弱多病,无法有效照顾和教育孙子余丙。余丙缺乏父母关爱,又带有服刑人员子女的标签,受到社会歧视,产生强烈的叛逆心理,不服家人和学校的管教,经常逃学,处于半辍学状态。爷爷余某打算将余丙交由其母亲余英抚养。余某通过电话联系余英,希望余英承担起抚养儿子义务,但遭到余英拒绝。余某曾试图通过余英的父母做其女儿工作,但其父母也无法说服女儿。当地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调解,但因余英不出面,效果并不明显。 2017年8月16日,为维护孙子余丙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余某到江西省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依法指派中心法援律师桂斌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余某、余丙了解案情,并到当地派出所找辖区民警核实情况,后着手收集整理材料。一是联系余丙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指定余某为余丙的监护人代为出庭起诉。余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余甲代为出庭起诉,但余甲现正在监狱服刑,无法出庭,只能由余某以指定监护人身份代余丙出庭起诉。二是收集证明余甲的结、离婚时间和余甲服刑情况的材料。余丙申请法律援助时,仅提交了户口簿,无其他材料证明余甲的结、离婚时间和余甲服刑情况。为确保法院及时立案,承办律师通过各种方法收集证据,最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涉及余甲的两份生效裁判文书,查明余甲、余英离婚时间及离婚方式和余甲减刑后刑期的起止时间。 2017年8月30日,承办律师征得受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后,代受援人拟写了起诉状,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起诉余英。 2017年9月15日,余某带着孙子余乙和余丙来到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余乙告诉承办律师,他和母亲在厦门市打工,前几天母亲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了解到余丙的现状,很是担心,便委托长子余乙将余丙带至厦门,由母亲亲自抚养。余某也同意余乙将余英带至厦门。承办律师立即为受援人拟写和解协议和撤诉申请书,并和余某一起将申请书送至法院。余江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考虑到余丙的实际困难,承办律师主动联系县司法局社矫工作负责人,通过民政部门为余丙协商办理民政救助。一个月后,承办律师通过回访了解到,余丙和母亲在厦门相处了半个月,由于当地学校已经开学,现无法办理转学手续。余英只能将余丙安排到余江县一家寄宿制学校读书,生活费全部由母亲承担。余某还告诉桂律师,余丙已经享受低保待遇,民政局还表示逢年过节低保户会有其他补助。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农村服刑人员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案情虽简单,但反映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 受援人父亲在监狱服刑改造,母亲又在外地打工,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受援人实际上处于半辍学、无人监管状态。服刑人员子女在生活中遭受歧视,容易产生心理障碍,极有可能误入歧途。此案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多方沟通和扎实工作,让受援人重新感受到母亲的关爱,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有效避免其误入歧途。抚养纠纷结束后,承办律师还积极帮助受援人获得民政救助,促进解决服刑人员子女的实际生活困难,让服刑人员子女恢复对社会的信心,给服刑人员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