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金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金某,男,1962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浙江省兰溪市,居住地为浙江省兰溪市。201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兰溪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管制期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1月12日,兰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收到了兰溪市人民法院对罪犯金某判处管制的《兰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管制期自2018年1月9日始,工作人员对材料接收进行了登记。但至2018年1月15日,金某迟迟未来报到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为防止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兰溪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即与兰溪市人民法院联系,得知金某由于年纪较大无法使用手机且路途遥远无法前来市局办理报到手续。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通知司法所,请司法所进行核实,司法所工作人员经与村委、金某邻居进行交流之后,得出金某目前的确和父母在老家共同生活,身体状况欠佳,入矫存在困难的结论。为确保金某能按时报到,同时出于人文关怀的考虑,沟通后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决定于1月16日与司法所一同前往某镇为金某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二、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2018年1月16日,兰溪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司法所,同时联合镇村委会干部,携带入矫材料一同前往金某住处兰溪市某镇,为其办理入矫手续。考虑到金某文化程度不高,无法识字,话语不清,工作人员将材料内容一一读给金某听,并请村委干部代为书写,金某本人捺印。由于金某是犯盗窃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耐心的用方言拉近双方的距离,对金某进行教育,劝诫其不要再去犯罪。入矫全过程进行拍照留存影像。司法所工作人员将金某的入矫材料整理归档,并将特殊入矫情况记录个人档案中。 三、依法组织宣告情况 1.对矫正小组进行灵活调整。金某56岁,一直未婚,文盲,身体状况极差,整个人骨瘦如柴,面色发黄,且行动缓慢。他的父母年事已高,耳朵均聋。父亲是个盲人,没有劳动。母亲常年做点手工艺品赚取生活费。他的弟弟入赘至外地常年不回家,一家三口主要靠低保生活。家庭贫困致使金某生病后至今未去医院治疗。司法所考虑到金某父母情况特殊,没有能力对金某进行有效监护,因此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联村干部、联村民警、村委会干部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并启用“邻里监护”模式,经与金某邻居沟通,与其建立联系渠道,确保及时把握金某的日常动态,保障各项矫正措施有效落实。 2.突出展现人文情怀。为给金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兰溪司法局、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一起为其举行严肃又不乏温情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庄重的向金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鉴于金某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社区矫正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司法所为其申请了免除来所报到、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和手机定位。司法所与村委会一同对其进行监管,定时走访,确保监管到位。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金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黄店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也是易出现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脱管漏管情况的环节。针对这些问题,兰溪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报到未收到材料和已收到材料未报到两种情况进行分开登记处理,并不断完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的信息渠道,对每一环节都进行准确的调查核实,确保入矫阶段无死角,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同时对特殊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突出法律的严肃性,也要展现人文的关怀性。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金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犯在违法犯罪后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国家也保护其应有的权利不受侵犯。金某行动不便,家庭情况特殊不能自行报到。司法所面对这种特殊的服刑人员,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应该因人而异,对其办理入矫手续。司法所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应坚持“以人为本、感化教育”的人性化管理方法,不断丰富矫正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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