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9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2017年10月,因敲诈勒索罪被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0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9月25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发函委托柯桥区司法局进行调查。柯桥区司法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指派司法所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邻居及其先前所在学校的老师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经调查核实,王某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柯桥区,王某父母离异,父亲在云南做生意,现与母亲共同生活。王某的母亲对儿子的此次犯罪感到惋惜,懊悔自己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并表示如果儿子能被判缓刑愿意做王某矫正期间的监护人,并保证充分尽到监护责任,让儿子顺利度过矫正期,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通过走访王某曾经就读的中学,了解到王某在高中时任班长,处理班级事务认真负责,有上进心,案发前同学关系融洽。在本案处理过程中,王某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2017年9月29日,柯桥区司法局通过审核相关材料,根据司法所形成的初步调查意见,形成最终评估意见,同意王某在实施社区矫正,并向柯桥区人民法院送达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2017年11月15日柯桥区司法局收到了柯桥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工作人员核查法律文书无误后,于2017年11月15日将回执文书送达法院。 2017年11月17日,王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到达柯桥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王某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一、对王某采集制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随即将上述信息录入和绑定至浙江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将《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存入其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二、依照规定对王某本人购买且正在使用的移动号码进行验证,办理手机定位监管手续,并向其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区域监管告知书》,由王某签字捺印;三、当场询问王某持有出入境相关证件的情况,得知王某并未办理过相关证件后,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得申请办理出国(境)证照等事项;四、依照规定要求王某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签字捺印;五、告知王某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同时告知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并于当日告知司法所新增社区服刑人员王某首次报到期限,做到无缝衔接。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接到柯桥区司法局通知后,立即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确定王某的矫正小组成员,并通知矫正小组成员于2017年11月20日来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并参与王某的入矫宣告。2017年11月20日,王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达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法律文书(判决书、起诉书、基本信息表、报到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区域监管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并采集指纹、制作档案资料等手续。 为上好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给王某观看了一段关于监狱服刑人员日常服刑的视频短片,旨在让王某谨记自己一只脚虽未跨进监狱大门,但还有一只脚仍在大门里面,时刻提醒自己要珍惜社区矫正的良好机会,好好改造,顺利解矫。 矫正小组成员到齐后,司法所所长在宣告室主持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所有成员一起参与宣告仪式。首先,由王某报告自己所犯罪行,强化其身份意识、端正其认罪服法态度;其次,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法院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王某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王某宣读接受社区矫正宣告书,强调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紧接着由所长介绍矫正小组成员及职责,并由上述人员对王某提出要求,为矫正工作打下基础;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宣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等有关事项。王某表示对上述事项已知晓并坚决服从司法所的监管和教育。 宣告仪式后,再次明确矫正小组各成员对王某监管工作的责任分工:一、司法所长担任矫正小组组长,对王某实施社区矫正,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确保矫正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二、派出所民警协助对王某进行监督,发现王某有涉及矛盾纠纷、违法犯罪等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司法所,共同做好对王某的监管工作;三、村干部负责协助监督王某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加强对王某生活上的关心,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司法所联系;四、王某母亲协助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工作。鉴于王某刚成年,且辍学,要求其母亲切实做好对王某的监督管理工作,尤其要关注王某的思想动态,加强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帮助其重拾信心,尽快步入正轨。最后,矫正小组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 (四)首次谈话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以谈心的形式与王某开展首次谈话。刚开始,王某存在一定抵触情绪,讲述的内容比较表面。在司法所长与其进一步地交谈后,王某渐渐打开心扉,倾诉了其内心的想法,流下了眼泪,泪水中饱含着一个刚满18岁少年的悔恨、遗憾、焦虑、失望、不知所措等复杂情愫。交流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觉察到王某性格中抑郁、消极、焦虑的一面,对其给予了鼓励和关心,并说服王某择日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陪同到柯桥区司法局专门聘请的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咨询,做一次心理评估和交流。同时,工作人员经常劝诫王某,正确看待辍学,对生活要有一定的规划,争取掌握一定技能,合理安排好矫正期间的学习、社区劳动和工作时间。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接收并办理登记。为了做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衔接,从时间上可分为预备接收与实际接收两个阶段性工作。本案例中,柯桥司法局和司法所之间紧密配合依法对王某进行接收入矫。预备接收阶段,做了审前调查、矫正小组成员确定及通知、矫正方案的初步设定等工作,切实做到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因人施矫、无缝衔接、谨防脱管;实际接收阶段,做到矫正小组成员到位、宣告仪式严肃、首次谈话深入、电子监管预备、文书签订规范、矫正档案完备,为接下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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