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胃破裂和膈肌破裂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7日晚,受害人周某因纠纷被人用匕首刺伤躯体,伤后疼痛、流血,先后在某市桥头医院及某市人民医院手术等治疗。 现为赔偿有据,委托本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市桥头医院出院病历摘录(住院号:0000200284):入院日期:2018-1-7;出院日期:2018-1-19。 因“被刀刺伤致左季肋部疼痛,流血1小时”入院。查体:神志清,左季肋部见一长约3cm伤口,边缘整齐,活动性出血,见食物残渣,见肠管及网膜外露,腹稍胀,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全腹压痛,无反跳痛,肠鸣音减弱,左上腹见一长约1cm伤口,深达皮下,无活动出血,左臀部见长约1.5cm伤口,伤口边缘整齐,见渗血,局部压痛。辅助检查:CT示:左侧血气胸(左肺压缩约20%,少量胸腔积血),左前上腹壁软组织挫裂伤,深达腹腔,部分腹腔结构外移,腹腔少量积血、积气,空腔脏器损伤可能性大,建议进一步检查排除脾脏及膈肌损伤。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诊送手术室气管插管全麻下行胃体、左膈肌破裂修补术+左胸壁伤口清创扩创术+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腹腔引流术+左臀部伤口清创缝合术,术中见左季肋部一长约3cm伤口,贯穿左侧膈肌,左侧肋引断裂,胃体见一约2cm×2cm裂口,腹腔及左侧胸腔内见大量胃内容物污染,左上腹见一长约1cm伤口,深达皮下,左臀部见长约1.5cm伤口,伤口边缘整齐,见渗血。2018-1-10复查CT:原“胸腹部外伤、膈肌、胃破裂修补术后”改变,出院诊断:开放性胸腹联合伤:胃体破裂,左侧膈肌破裂,左季肋部贯穿伤,左侧肋弓骨折,左侧血气胸,左腹壁、左臀部软组织裂伤。 2、某市人民医院出院摘录(住院18003106):入院日期:2018-1-19;出院日期:2018-2-5;入院情况:因“开放性胸腹联合伤术后12天”入院。 查体:神志清楚,第十一、二肋骨间可见一长约5cm刀刺伤伤口,剑突下可见一长约10cm手术切口,左侧胸刀刺伤伤口,斜上方现留有一胸腔引流管,伤口斜下方可见一引流管切口,左侧臀部中央可见长约2cm刀刺伤伤口。出院诊断:胸腹联合伤术后(创伤性肋软骨骨折术后,创伤性膈肌破裂修术后,创伤性胃破裂修补术后,左侧臀部创伤术后);左侧脓胸,肺部感染,手术后胸腔积液。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本中心检室,神志清,问答切题,检查合作,腹平软,无反跳痛,肚脐上方见一纵形手术瘢痕,长约11cm,左上腹见二处裂创瘢痕,分别长8cm、1cm,伴一引流瘢痕,其余体表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所见 2018-1-7某市桥头医院CT(片号168258)示:左侧血气胸(左肺压缩约20%,少量胸腔积血)左前上腹壁软组织挫裂伤,深达腹腔,部分腹腔结构外移,腹腔少量积血、积气,空腔脏器损伤可能性大。 2018-1-10某市桥头医院CT(片号168373)示:胸腹部外伤,膈肌、胃破裂修补术后改变,左侧血气胸均较前吸收,左前上腹壁软组织挫裂伤,双肺下叶斑片影。 2018-1-18某市桥头医院CT(片号168373)示:胸腹部外伤,左侧血气胸,膈肌、胃破裂修补术后,左前上腹壁软组织挫裂伤复查,左侧气胸较前减少,左侧胸腔积液较前减少,左肺下叶肺组织较前复张,余同前相仿。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周某因纠纷被匕首刺伤胸腹部,致胃体破裂,急诊行胃体破裂修补术,因此,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4.3)项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周某被匕首刺伤胸腹部,导致左侧膈肌破裂,急诊行左膈肌破裂修补术,因此,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4.4)项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某胃破裂修补术及左侧膈肌破裂修补术后分别评定为十级、十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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