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杨某,男,1980年1月出生,户籍地重庆市秀山县,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因犯盗窃罪被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4年1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2014年1月16日,杨某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后因工作原因居住地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某镇,于2015年11月17日到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对杨某实施教育矫正的难点是: (一)杨某的封闭个性给矫正工作带来困难。生命中最青春的时光都在大墙里面度过。同龄人基本上都已结婚生子,杨某仍是大龄未婚。再加老家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杨某的心中存在心结,比较内向和自卑,平常也很少与人交流。 (二)杨某的特殊经历给教育矫正带来了障碍。杨某因年轻时交友不慎铸下大错,因此,戒备心重,不愿意轻信任何人。无论对同事,还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不太愿意袒露心声。这就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对杨某的教育矫正工作需要司法工作人员投入更多的精力。 (三)生活环境的改变给杨某的再社会化进程带来挑战。杨某老家在重庆秀山县,假释后,独自一人来余杭区打工。虽然杨某之前在重庆老家已经生活、工作一段时间,但面对全新的生活化境以及生活节奏的改变、饮食习惯的差异等一系列变化,杨某一时之间难以适应新的生活工作环境。每个月虽有五千左右工资,但是一周工作六天,较为辛苦,大部分的时间都在车间里度过,且孤身一人在外,性格内向的杨某难以融入新的社会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如下: (一)告知规定,帮助改变心态。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后,针对与重庆市社区矫正规定及现状的差异,帮助杨某分析当前的工作状况、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等,告知杨某社区矫正期间的具体规定,同时,也消除杨某融入新环境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走访谈话,赢得信任尊重。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司法所多次走访杨某工作单位,了解杨某工作生活现状,并与其单位同事及老板进行沟通,希望平时能给予杨某多一些关心和帮助,同时能将其表现及时反馈给司法所。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以后,杨某融入了新的生活环境,踏踏实实地开始上班。 (三)心理辅导,引导敞开心扉。刚假释回来的杨某,内心比较闭塞,加上其性格本身较为内向,平时言谈较少也较为拘谨。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在开展心理评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司法所安排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师与其谈话,一方面更多地了解杨某的在矫正期间的真实想法,另一方面也帮忙杨某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邀请省四监专业心理咨询师与杨某开展面对面的疏导,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在新的环境中重新开始,重塑人生。 (四)组团帮教,鼓励增添希望。由于杨某只身一人余杭务工,无法由其家人担任监护人,因此,经司法所沟通,保证人由杨某的老板担任。在矫正期间,司法所会同工业园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治保主任、民警、其单位领导等共同落实对杨某的帮教。同时,也鼓励杨某敞开心扉,多与周围的人沟通。在司法所的鼓励下,杨某渐渐地愿意与工作人员谈谈工作、交流想法,原本郁郁寡欢的脸上也多了一丝笑容。2015年,杨某找到了同为重庆籍的女朋友,这对他来说,无疑为今后的生活增添了动力和希望。 (五)严格执法,结合关心帮扶。2016年9月,杨某因父亲身体不好请假回老家探望,请假期限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其请假期间的相关规定,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销假,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后于10月7日返回销假,司法所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处罚。针对本次违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送达警告决定同时,对杨某进行谈话教育并询问其父亲身体情况,杨某表示其父亲身体已无大碍,是自己放心不下父亲所以才违反了规定,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与帮助,并表示会继续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多的社区矫正,在司法所的引导下,在周围人的帮助下,杨某从一开始的闭塞少语、自卑敏感,到后来的主动谈话、积极工作,振奋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同时,也找到了生活的方向和新的动力。 杨某认罪悔罪,虽在矫正过程中也有插曲,有过一次违反规定的行为,但经教育帮助后,杨某一直遵守规定并努力工作和生活。在社区矫正期间,杨某能踏实工作,帮助他人,赢得了单位同时和领导的好评以及社会的尊重。2017年8月,杨某如期解矫,并回老家与其女友结婚,开启了新的人生征程。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更加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等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正是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同时,社区矫正也是严肃的执法活动,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给以相应处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规范行为,纠正错误轨迹,培养社会责任感,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