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男,1987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止。2015年11月11日到西湖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周某是家中独子,家境富裕,从小父母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已经离异。离异后周某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对其管教简单粗暴,在他犯错时会采用打骂的方式进行管教,母亲则放任对其管教。周某在家中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关心,便将目光转向所谓的友情,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个别有前科劣迹),常常意气用事,还经常流连于网吧等娱乐场所。2012年还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二个月。 周某在入矫初期,一度自暴自弃,父亲对他的责骂也使他变得自卑、脆弱。没有特长和技能,文化程度也不高的他,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他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因为个性内向无法融入新的交往圈子,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强化法治意识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后,分阶段、有侧重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在入矫时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教育、权利义务教育、认罪悔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让他树立起身份意识,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为帮助周某远离不良群体影响,工作人员从网上搜索了与周某经历相似的青少年成长短片,并陪同他一起观看,让他通过别人的人生故事来看清自己,警醒自己。短片之后,就短片内容和青少年交友话题与周某进行了长时间交流,引导他认识到由于同龄伙伴在知识、能力、兴趣爱好、对外界事物的感受和认识等方面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有着更多的共同语言,因此相互间容易模仿和影响。有益的群体对于其认识人生,学习和内化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以及人格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有害的群体会成为传播不良风气、产生违法行为的土壤。这次谈话让周某有所醒悟,认识到交友须慎重,建立在吃喝玩乐基础上的朋友只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泥潭。在矫正期间开展常规教育,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个人自学、专题教育、报到时提问、网络平台推送等他易于接受的方式,使他明白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服刑不等于无罪,是党和人民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和希望,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 (二)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增强矫正信心 接收周某后,司法所根据刑罚种类和犯罪情况、个性及心理特征、生活环境、悔罪表现及再犯罪风险评估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加强走访和依法监督管理。定期走访周某的住所、社区等场所,交心谈心,以长辈似的温和语言,辅以真诚的爱心,与他加强沟通。按照管理等级指定他报到的具体日期,要求周某按规定时间电话报到和指纹报到,按时提交月度小结,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要求他遵守定位手机管理规定,严禁恶意关机、欠费、呼叫转移和手机交由他人使用。禁止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矫正措施实施效果达到后,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增强矫正的信心。采取“点评”方式对一段时间他的表现加以评定,对表现好的予以表扬,激发他内心表现欲;在过年过节或者生日时,工作人员给他送一点小礼物,发一句祝福短信,使他感到这个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们在关心他;积极帮助改善他和父母的关系,与其父母沟通交流,改变家长固有的不正确教育子女模式,要求将负面评价和打压式教育模式转变为正面评价和鼓励。建议他母亲经常和周某交流,让他感受到母亲的关怀。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同时督促他父亲履行监护义务,每月及时反馈其日常情况尤其是交友情况。 (三)组织社区服务,加强与其他社会群体的交流 通过公益劳动改造思想。司法所根据他的实际情况组织他参加美化环境、担任社区敬老院义工,帮助社区居民维修电脑等使他重新认识发掘自我价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使他通过集体活动树立团体意识,在活动的过程中,帮助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 (四)重视心理矫正,恢复心理健康 入矫初期,司法所就安排周某进行心理评估和再犯罪风险评估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安排周某参加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心理评估和再犯罪风险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当工作人员发现周某因为自己的创业热情被父母否定,信心被打击时比较沮丧甚至有些抑郁,心理产生异常波动的时候,及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疏解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为了强化周某的正向行为模式,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一起运用“信心与协作”的心灵成长小组活动的形式,让周某和同伴在轻松的氛围中,将真实的自我暴露在大家面前,打破自我封闭,走出对自我肯定的障碍。在工作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积极暗示下,他写出了自己优点和特长,并且能够说出“我可以”、“我有能力”……。周某积极的认知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善他的行为,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慢慢消除,心理健康逐渐恢复,能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 (五)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及社会力量作用,共同参与帮教 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共同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周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等级管理、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周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案说法,让周某从内心深处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做到知法守法,不再触碰法律底线。 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方式,参加自学考试教育,提升社会竞争力。对周某进行创业指导,邀请创业成功者分享创业经验,分析创业环境和各项政策,指导运用网络等科技资源帮助参加创业活动、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联合关工委、民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帮教活动,定期交流他的日常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周某思想进步明显,法律观念不断增强,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断绝了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跟父母、邻居相处良好。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利用自己计算机特长做起了平台业务,创业获得了成功。

【小结(或反思)】

通过周某的案例,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识到作为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矫正工作,应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生活状况、心理状态等,对症下药,遵循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原则,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疏导、就业指导,按实际进展适时地调整矫正措施。同时,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及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提高适应社会能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真正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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