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沈某,男,1995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止。2016年12月13日,沈某自行到德清县司法局报到,2016年12月15日,沈某到司法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沈某是家中独子,在姨夫家油漆店做学徒工,整体家庭经济收入一般。沈某在刚入矫时,由于认为是自己的行为导致全家人受苦,思想上陷入了无法认同自己的迷茫中。同时,沈某感觉每月收入只能勉强养活自己,感到学油漆工又苦又累,自己无法适应,在入矫三个月后,他就辞去了油漆店的工作,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心理矫正、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沈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心理矫正、警示教育,消除沈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通过心理辅导矫正沈某的不良心理和生活习惯,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逐步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村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刘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沈某还很年轻,遇上这么大的事故,需要家人的陪伴和宽容、关怀、鼓励,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沈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沈某进行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引导其融入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沈某接受社区矫正后,沈某碍于面子,不愿意面对过去的朋友和邻居,成天在家里玩手机。为此,司法所组织沈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专业化社工机构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沈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沈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通过上门走访及个别谈心谈话,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沈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表扬、调整等级等肯定沈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教情况 司法所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党员与社区服刑人员“一对一”的帮教模式,将沈某与所在村的社区矫正工作帮教站志愿者马某进行了“配对”。从交通事故的处理到社区矫正期间的帮扶,马某都倾情付出、尽心尽力,看到沈某长期一个人呆在家中,马某经常利用傍晚时间串串门,及时了解沈某状态、引导其正确面对生活。司法所集中教育和“结对”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沈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沈某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沈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沈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沈某表示,自己的矫正期间不长,矫正结束时间也是年底,他打算等矫正期满后,在新的一年找一份新的工作,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的的人生,发挥正能量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该社区服刑人员年纪较轻、性格内向,同时受家庭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很容易封闭自我,产生自卑心理,这些问题在目前青年社区服刑人员中并不罕见。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采取多方位的监督手段,不拘泥于表面,深入剖析这类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找到问题症结,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困境,实现自我价值,以积极的心态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和改造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