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人员孙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某,女,1989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居住地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2016年6月,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2016年10月17日,孙某某到红山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事发后,孙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数月,对其内心造成了一定创伤,虽然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但失去了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对于正常社交表现的十分胆怯,她内心中再就业的上进心与害怕被排斥的畏惧心理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影响了日常生活。司法所所长了解了她的情况,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心理疏导,并根据她的个人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社区矫正方案,同时开始着手为她找寻新的工作机会。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矫正过程中发现,孙某某思想较为稳定,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比较端正,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她犯罪的主要原因,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低。司法所所长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观察,决定从她的心理上入手,让她尽快重塑生活的信心,对她的心理进行更专业的疏导。根据她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督促她在平时多多学习其美容业务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为它推荐了相关的网上学习资料。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由司法所成员、辖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孙某某家属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孙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她的关怀和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后,孙某某进步很大,并且在司法所帮助下,重拾信心,重新回到了其所熟悉的美容业,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学习专业及法律知识,参加培训班,并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分享给同事,帮助所在的美容店识别化妆、美容产品的医美效果、是否符合准入规定及是否属于经营范围。 通过帮扶,孙某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对于工作认真努力、吃苦耐劳;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

【小结(或反思)】

像孙某某这类在犯罪后准备重新面对生活但却失去信心的矫正对象,这就要求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在日常管理中,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感情关怀,坚持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引导和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会谋生之技,与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使其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参与公益劳动,懂得分享与互助,最终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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