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王某与包某等人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女,11岁,科右中旗某小学学生。2019年4月某日王某放学回家后,王某父母发现王某变得不喜言语、目光呆滞、精神疲乏,手臂还有明显的红肿。在其父母不断追问下,王某表示自己被同学包某等人捆绑后进行殴打侮辱。次日,王某的家长来到学校反映其女儿被捆绑殴打一事,并指责学校管理上存在问题,没有履行对学生的监管职责,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负责人得知王某被欺凌后,第一时间安抚王某及其家长,并把王某送到医院治疗,同时找到班主任了解相关情况,并通过与王某同学谈话了解事情真相。经过两天的调查,学校最终将事情调查清楚:包某甲、包某乙、白某甲、白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吴某某(以下简称包某等人)因听闻王某在班级嘲笑学习较差的同学后,便商定一起教训王某。事发当日,王某在晚自习结束回到寝室后,被同学包某等人捆绑起来实施殴打、辱骂、脱衣服的侮辱行为,同时还威胁王某不能告诉家长和老师。事件发生后,造成王某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上受到伤害,因怕告诉老师和家长后再次被包某等人报复,所以学生王某一直未向学校反映此事。当下,校方得知事情真相后,便第一时间通知包某等人及家长到学校协商处理此事,但家长们都消极躲避,经校方多次协商都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周后,学校负责人来到兴安盟科右中旗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与调解员详细讲述此次校园欺凌事件的前因后果,请求调委会出面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了解案情后,决定采取“普法宣传”和“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案。当日上午便立即组成调解小组到事发学校,调解员结合典型案例为全体学生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点给事发班级的学生讲解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危害。通过此次普法宣传,学生们认识到校园暴力的不良后果,表示要引以为戒,自觉抵制校园欺凌事件。而后,调解员于当日下午,联系王某家长、包某等人家长、学校负责人到调委会进行调解。王某家长坚持自己的意见,表明学校管理上存在问题,没有履行好对学生的监管职责,要求校方承担主要责任,并与包某等人家长共同赔偿学生王某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000元。校方表示在法律范围内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包某等人家长纷纷表示承受不住高昂的赔偿费,不同意调解,调解进入僵局。 根据案情实际,调解员决定采取“点对点”的调解方法。5月上旬某日,调解员在学校负责人的陪同下,下乡挨家挨户走访学生王某和包某等人家庭,给家长们讲解此次校园欺凌事件的严重性,希望家长们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想此次事件给学生王某的身体及精神上造成的伤害。同时调解员给每位家长详细解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家长们认识到了此次暴力事件的不良后果及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协商处理。而后,调解员与王某家长单独面谈,通过合情合理,耐心细致的法、理、情相结合的讲解,王某家长同意将原提出90000元的赔偿费降至70000元。 调解员坚持调解方案不变,通过与包某等人家长面对面的反复沟通协商,均同意再进行调解。两日后,调解员召集王某家长、包某等人家长、校方负责人再次到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协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条例》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调解员表明校方及学生包某等人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6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三方自愿达成协议。校方愿意承担主要责任,对王某一次性补偿50000元人民币,包某等人家长表示愿意每家对王某一次性补偿2000元,共计16000元。三方对调解结果满意,至此,这场因遭遇校园欺凌的案件终于圆满得以化解。

【调解结果】

2019年5月,王某家长、包某等人家长、学校负责人三方共同到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经三方自愿协商同意,由校方向学生王某给付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0000元。 2.由包某甲、包某乙、白某甲、白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吴某某每家向王某给付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全部直接间接费用2000元,共计16000元。 3.此协议一次性解决,王某收到一次性赔偿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该学校和包某等人家长再次提出任何赔偿。 4.此协议签订完毕后,如有一方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调委会协助三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这是一个校园欺凌暴力典型案件,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会走入违法犯罪的道路。本案中调解员恰当的运用多种方法,依法调解是基本原则,调解员在法律与事实的基础上,同时运用了法律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方法和抓住主要矛盾的方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了解纠纷基本情况,准确找到矛盾纠纷点,明确三方的真实意图后,再以法律为依据与纠纷三方分别沟通,让其明确法律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充分考虑学生王某家长及校方的调解请求,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情、理、法,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达到三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调解员围绕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是最终取得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和此案成功调解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校园安全不光是老师和家长关心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都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青少年身心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法制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是非不明,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学校领导和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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