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2日,被鉴定人杨某与程某系同事,案发当天两人发生纠纷,杨某持水果刀将程某刺伤。次日,杨某入住院,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型)。2017年01月19日,杨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程某对此结论持有异议,认为她与杨某同事多年,杨某一直上班,未发现杨某有精神病,提请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案摘要 1.杨某的一般情况 杨某,女,1983年11月15日出生,大专文化,与受害人程某同在一家单位工作。 2.本案案情及审查情况 2016年12月12日下午,杨某持水果刀将程某刺伤。审查中杨某交代:当天上午她看到程某在接以“6”字开头的电话,联想到她男朋友公司的电话是“6”字开头,即怀疑程某与她的男朋友在通电话。下午,她趁工作之隙来质问程某,双方发生口角;因程某声音较大,又叫人进来,杨某不想让别人知道她们的事情,让程某声音小点,“程某还是大声的叫着,我当时就生气了,……对着程某的头就刺了下去”;期间,称她以前曾告诫过程某,“以后不许跟我男朋友联系,……”。解释她随身带刀,“我以前被人抢过包,而且前段时间我还见过鬼”,带刀是用来防身和防鬼的。 程某:今年4月份开始,杨某或电话或当面问有没有和XX打电话,还说程某嘲笑杨某,问程某:“怎么我的事那么多人都知道,是不是你说的”等;杨某还曾在电脑上查看程某与XX的聊天记录,“经常坐在我旁边看我玩手机”;除此以外,她与杨某没有任何矛盾。 程某的父亲:“她怀疑我女儿勾引她男朋友,开我女儿手机、电脑,也没发现什么,就又道歉;过后又要查,说是号码与那个男的相同”。 杨某的母亲XXX:2011年,杨某离异,“很少出门,不和人讲话”,就诊后被拟诊抑郁症,服药后情况有所好转。案前,杨某总是闷闷不乐的样子,“好像有人欠了她什么”。 同事:杨某工作认真,“很谨慎、怕犯错”,“没有什么异常”;“前几年比现在活泼,这几年有点不大作声,……没有异常表现”。 办案单位:核查2016年12月份程某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期间无任何一个电话是以“6”字开头。 3. 既往就诊和鉴定情况 2016年12月13日,杨某以“眠差,心情差,消极,凭空闻语,被害,自语,骂人七月,总病程七年”入住院。七年前,杨某曾就诊为抑郁症,“今年5月开始眠差,心情差。少语,……凭空听到有人说她坏话”,“脑子里有一个天使,有一个魔鬼。天使让她做善良的事,魔鬼让她杀人,时有自言自语,……将刀藏在身上,称防坏人、防鬼。又称单位女同事勾引她男朋友,昨日用刀将女同事头部划伤,……”。 2017年01月19日,杨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7年02月10 当事人程某对此结论持有异议,认为与杨某共事10年之久,杨某均正常上班;“杨某砍人后主动到公安投案,后又回到办公室交接”;“37天后做了鉴定,这期间杨某及其亲属可能做了很多精神病主诉”;“杨某精神病家族史纯属谎言”;“鉴定所负责人电话告诉受害人亲属,‘杨某的精神病况,其家属、亲朋、同事都无法发现,只有我们能发现她长期患病’。按此说法,……”。 (二)精神检查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第一鉴定人主检,其他鉴定人辅助和补充检查) 神志清楚,接触被动,表现心事重重样,诉她“想自杀,这里(指着头)好像有两个思想,总是叫我做事,叫我跳楼;还有一个思想不叫我跳”;“还叫我把我妈从楼上推下去摔死,说我妈是坏人,另外一个思想说不要听”;服药后这种声音没有了;别人的眼神让她感到紧张,“不敢和别人接触,怕他们害我”;问及作案,称有个陌生的男子早就在梦里给她演示如何杀程某,叫她杀程某,使她不能安心工作。诉她在家里、甚至是现在在这里,都能感觉到程某在勾引她的男朋友,“她男朋友不承认,她也不承认”;坚称她没有错怪程某,但在吃药后“就感觉不该把她杀了”;否认称问过程某嘲笑她,“不记得了,我脑子里有时有很多思维”;“我的同事都在外面说我的坏话”等;解释她看程某玩手机就是看程某有没有和她男朋友聊天。依据精神疾病的症状学定义,杨某存在言语性、命令性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且对自身疾病无自知力。 (三)辅助检查 脑电图:正常。 头颅CT:正常。 IQ:50。
【分析说明】
1.医学诊断 被鉴定人杨某,1983年11月15日出生,大专文化;七年前出现精神异常,表现眠差,心情差,消极,凭空闻语,被害,自语等,就诊用药后病情一度缓解而自行停药。2016年5月左右,病情复发,表现除了情绪低、眠差以外,主要存在感知觉和思维障碍,如凭空闻语、强制性思维等,“我脑子里有时有很多思维在里面”,“脑子里有一个天使,有一个魔鬼,天使让她做善良的事,魔鬼让她杀人”,命令她杀人,命令她把母亲推下楼等,为此她感到紧张、害怕;平时因她感觉“同事都在外面说我的坏话”、怀疑程某勾引她的男友、嘲笑她,或电话或当面问过程某:“怎么我的事那么多人都知道,是不是你说的”;为寻找证据多次查看程某的手机、电脑上的聊天记录、还经常坐在程某的旁边看程某玩手机;尽管杨某一直在上班工作,但“很谨慎、怕犯错”。精神检查反映,杨某存在言语性、命令性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目前虽已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但对其自身疾病仍无自知力,仍坚称她没有错怪程某,仅是在吃药后“感觉不该把她杀了”。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相关标准,诊断杨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IQ50,与其实际智力水平不符,与其测验时的配合程度、测验时的环境等因素有关。 2.法律能力评定 杨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前由于杨某的病态思维内容不暴露,且一直在工作,症状未外显,但部分病态思维内容在其日常行为中也有所显露,诸如曾询问程某是否嘲笑她、有无向同事讲了她的坏话以及多次查看程某电脑的聊天记录等。案发当天,杨某坚信程某与她男友通电话,质问后又持刀伤害程某致案发,然而程某当月的通信详单无任何一个电话是“6”字开头,杨某的多疑纯系病态思维,案发是其所患疾病的症状支配所致,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评定杨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于杨某的疾病特点,具有隐匿、思维不暴露,存在暴力倾向;目前虽已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但仍无自知力,建议强制医疗。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