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3日,黄某甲(疑父)、李某乙(疑母)和刘某丙(疑女)来本中心,委托本中心对黄某甲(疑父)和李某乙(疑母)与刘某丙(疑女)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和AGCU X19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某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 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 (二)检验结果 1.黄某甲(疑父)和刘某丙(疑女)的人类DNA性别和常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累积亲权指数(CPI)=1.3927E-18 2.李某乙(疑母)和刘某丙(疑女)的人类DNA性别和常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累积亲权指数(CPI)=1.6971E-21 3.黄某甲(疑父)和刘某丙(疑女)的X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4.李某乙(疑母)和刘某丙(疑女)的X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分析说明】
人类的染色体为双倍体,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染色体DNA及其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儿子的性别染色体中,Y染色体来自于父亲,X染色体来自于母亲;女儿的2条X染色体分别来自于父亲和母亲。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刘某丙(疑女)在D13S317、D16S539、D19S433、vWA、D8S1179和FGA等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黄某甲(疑父)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3927E-18;刘某丙(疑女)在D13S317、D16S539、D2S441、D10S1248、D6S1043、D5S818、D12S391和FGA等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李某乙(疑母)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6971E-21。 DXS8378等19个X-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学标记,遵循遗传规律。在上述X-STR检测系统中,刘某丙(疑女)在DXS8378、DXS10148、DXS10134、DXS7424、DXS10164、DXS10162、DXS10079、DXS101、DXS10103、DXS6809、DXS10075和DXS10135等X-STR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黄某甲(疑父)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刘某丙(疑女)在DXS10148、DXS10134、DXS10162、DXS10101和DXS10135等X-STR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李某乙(疑母)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黄某甲(疑父)为刘某丙(疑女)的生物学父亲;排除李某乙(疑母)为刘某丙(疑女)的生物学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