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提供资料记载:被鉴定人赖某因车祸致伤腹部,伤后到市XX医院住院行“右肝部分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治疗,2016年10月10日病理诊断报告“(肝脏)符合外伤性肝破裂;(胆囊)慢性胆囊炎”,并于2016年10月24日出院。2016年11月21日因“感染”再次入院治疗,诊断为“腹部切口窦道”,于11月23日出院。现委托我所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1.体格检查: 自诉:2016年10月9日车祸致伤腹部,伤后到XX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016年10月24日出院,11月21日因“感染”再次入院治疗,11月23日出院。 检见:自行步入鉴定室,神志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颅外观无畸形,下颌部见长为1.0cm疤痕,颈软,无抵抗,胸廓外观无畸形,腹部可见一“」” 形长29.5cm疤痕,腹软,无压痛,右手第3、4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4.5cm横形疤痕,第2掌指关节处背侧可见一3.7cm“」”形疤痕,第3近节指节近端背侧可见一1.5cm疤痕,第4近节指节近端可见一2.6cm不规则疤痕,右手五指各关节活动可,四肢各关节活动可。 2.阅片所见 审读2016年10月9日XX医院腹部CT片示:肝脏裂伤伴腹腔内出血。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赖某2016年10月9日车祸致伤腹部等处,伤后临床查体见“下颌见一约1cm皮肤挫裂伤,无明显渗血,右上腹压痛,无明显反跳痛,右手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渗血,可见伸肌腱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急诊行“剖腹探查,右肝部分切除、胆囊切除术+右手清创缝合+示、中、环指伸肌腱断裂修复术+石膏外固定(术中见腹腔内约1000ml血性液及血凝块,右肝V、VI段粉碎性破裂,部分破口延伸至第一肝门及胆囊床,破口可见活动性出血)”及对症支持治疗。术后病理示“肝脏符合外伤性肝破裂、胆囊慢性胆囊炎”。 1.关于肝破裂: 综观前述交通事故外伤史、伤后临床症状、体征,结合放射片所示及本所目前检查所见,被鉴定人赖某“外伤性肝破裂”诊断成立,予以认定。其肝破裂,经行右肝部分切除(右肝第V、VI段切除),根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9.6a之规定,构成Ⅸ(玖)级伤残; 2.关于胆囊切除: 根据2016年10月10日病理诊断报告:“(肝脏)符合外伤性肝破裂;(胆囊)慢性胆囊炎”,证实被鉴定人赖某原患有慢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是指胆囊部位发生炎症,是一种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胆囊炎多由急性胆囊炎遗患而致,感染原因有病毒感染、细菌感染、寄生虫感染或者胆结石等原因),由此可见,慢性胆囊炎与本次外伤无关。 2016年10月9日手术记录中记载“右肝V、VI段粉碎性破裂,部分破口延伸至第一肝门及胆囊床,破口可见活动性出血”,且医疗证明亦显示“术中见右肝V、VI段粉碎性破裂,部分破口延伸至第一肝门及胆囊床,胆囊血供差,且不切除胆囊无法彻底止血”。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赖某虽自身患有慢性胆囊炎,但并未见胆囊切除手术指征;本次外伤后导致肝破裂,部分破口延伸至胆囊床,破口可见活动性出血,胆囊血供差,致使胆囊具备手术切除指征。据此,本鉴定人认为,本次胆囊切除与2016年10月9日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根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9.6b之规定,构成Ⅸ(玖)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赖某2016年10月9日车祸致肝裂伤,经行右肝部分切除(右肝第V、VI段切除),构成交通事故Ⅸ(玖)级伤残;因肝裂伤至胆囊床行胆囊切除手术治疗,构成交通事故Ⅸ(玖)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