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对222名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宁夏某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至7月30日因环保问题停产,与该公司的222名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222名员工与该公司都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炼焦、电仪、洗煤和化产等工作,但该公司仅为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公司承诺1个月内支付工资,并给222名员工每人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并未在约定时限履行承诺,经相关部门协调双方多次进行协商未果。 2018年8月10日,宁夏某能源有限公司222名员工到中卫市劳动监察局投诉,恳请相关部门解决其工资、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中卫市劳动监察局接待此案后,组织律师进行了解答咨询。8月13日,222名员工到中卫市信访局上访,后被介绍至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指派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张梅承办此案。 张梅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接待受援人代表,详细了解案情,积极调查取证,并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将案件移送到中卫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立案。8月14日,法援律师积极与信访局、劳动监察局、仲裁委进行沟通,并到中卫市管委会与被申请人代表就涉案劳动争议进行协调,但未达成一致意见。8月15日,法援律师再次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与公司领导沟通,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公司领导表示会尽快想办法解决。同日,法援律师到仲裁委就案件事实进行再次沟通,恳请仲裁委能尽快立案后给被申请人送达仲裁应诉材料,将案件进入到仲裁程序。 8月16日,222名员工再次到信访局上访,法援律师经对该案的权衡分析和对被申请人责任义务等告知后,该公司老总表态同意律师的协调建议,并表示会尽快向其供应商进行筹款。8月20日,被申请人答应给222名员工以及公司其他还在上班的140余名员工等一并发放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表示社保问题实在无力解决。张梅律师遂与222名员工进行交流,员工们表示对张梅律师短时间内为他们争取到的合法权益十分满意,一致同意可以放弃社保的缴纳,公司支付其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即可。和解意见达成后,法援律师再次与公司就涉案款的发放等问题进行有效对接,因案件款达140万元,律师督促能源公司与银行预约款项,以确保次日开庭时的顺利发放。 8月21日,中卫市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因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仲裁员组织相关人员开会,严格确保款项发放万无一失。款项现场发放了一整天,法援律师冒雨有序组织222名员工在中卫市仲裁委领取了拖欠的工资共计641900元和经济补偿金共计764292元,两项合计1406192.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承办律师多方面调查收集证据,积极与仲裁委员、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有效沟通,通过仲裁、信访多部门联合协调,11天内帮助222名工人成功维权,效果好。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劳动争议,缴纳劳动争议费。依照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争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因此,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缴纳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上班1年之久,被申请人给申请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符合法律要求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222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共计764292元。 本案成功维护了200余名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在律师7次现场沟通,几十余次电话沟通的促使下,致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一致意见,工人顺利足额的拿到经济补偿金,彰显了法律援助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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