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某日上午,王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乌兰浩特市某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某路干洗店门前时,与前方行人邢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邢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邢某某经乌兰浩特市某医院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邢某某无责任。 按照《2019年度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共计:803900元(其中包括丧葬费:37800元、死亡赔偿金:766100元),入院抢救费约1580元。根据“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的规定,邢某某死亡赔偿金应为536270元。 邢某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要求王某某除国家标准赔偿款以外,还要赔偿1210000元。王某某认为邢某某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拒绝支付。 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僵持不下,邢某某家属提出,如果王某某不能满足诉求,会起诉王某某。为防止事件恶化,王某某找到了乌兰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寻求帮助和调解。收到调解申请后,经交调委研究,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此案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2020年5月某日,经调委会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来到了交调委接受调解。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后调解员听取了双方陈述,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调解员了解到,邢某某的死亡对于家人打击很大。邢某某大儿子表示,母亲是家里的顶梁柱。由于母亲去世,自己和弟弟的孩子无人看管,按每年10000元生活费计算,到孩子18周岁,补偿款360000元。由于父亲无人照顾,按每年生活费50000元计算,支付10年,父亲补偿款500000元。父亲全家共7人,每人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350000元;另外,邢某某家属要求王某某除死亡赔偿金外再额外赔偿1210000元。王某某表示,自己是工薪阶层,无法支付高额的赔偿金,为此双方争执不休。见此,调解员在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决定采取“背靠背+法律宣讲”的调解方案。 首先,调解员对邢某某家属说明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工作原则以及就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赔偿、依据什么进行赔偿的问题。详细地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中有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规定,指出邢某某家属对赔偿金额的诉求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提出的索赔金额是不合法的。针对案情实际,调解员提出,王某某的车辆有1000000元的保险,建议邢某某家属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金标准,要求王某某进行赔偿。同时,调解员向邢某某家属说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保险公司会在几个工作日后把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刑某某家属。在调解员宣讲法律和背靠背的调解下,邢某某家属认识到自己对赔偿金额的诉求是不合法的,表示会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合理诉求,并对调解员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考虑后,决定同意调解员意见,相信调解员会给出一个满意的调解结果。 随后,调解员将提出用1000000元的车险进行赔偿的意见反馈给王某某。在认真听取了调解员的分析后,王某某表示赞同。调解员考虑到邢某某去世给其家属造成的痛苦和伤害的事实,建议王某某适当地做出些补偿。在调解员的建议下,王某某经与家人商量后,同意额外给予邢某某家属30000元精神抚慰金。对此,邢某某家属表示无异议,并同意配合王某某及保险公司理赔的一切事宜。此案在调解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耐心调解下,既赔偿了邢某某的损失,又减轻了王某某负担,双方均十分满意调解结果。随后,双方当场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经过耐心调解,此案件最终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在交调委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按照《内蒙古道路交通赔偿标准》的规定,邢某某获得赔偿金额共计60565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536270元,丧葬费37800元,医药费158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 2.签订协议后,王某某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理赔事宜,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赔偿金605650元支付给刑某某家属。 3.双方应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且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2020年5月某日,调解员对此次纠纷进行了电话回访,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邢某某家人已经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人民调解员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愿,找出本次责任赔偿的焦点问题。在双方争执不下时,及时分开调解。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进行耐心的沟通,提出合理的赔偿建议,为纠纷解决奠定基础。最终根据当地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合法合理地计算赔偿金额,既不让责任方负担过重,又能保证受害方得到合理赔偿,有效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处理。此外,调解员的回访工作,既能让交调委及时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进度和效果,又能使整个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