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高某某,女,54岁。2015年1月2日11时28分,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锁骨中外侧段骨折。伤后住院行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术后17月余拆除内固定,内固定拆除后半月余在无明显诱因下发生右锁骨中外侧段再骨折。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因被告方提出,委托我中心对高某某第二次右锁骨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1月2日住院病历 现病史:患者2小时前不慎发生车祸致右肩迅速肿胀,持续性疼痛,活动右肩疼痛加剧,无局部破裂出血,受伤当时无昏迷、神志不清,无恶心呕吐等。即被人送至我院,查左锁骨X片提示右锁骨骨折,胸部CT提示右侧肋骨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拟诊为“右锁骨骨折”入院。入院后于1月6日行“右锁骨骨折切复钢板内固定术”,术中见右锁骨中段长形骨折,骨折断端移位明显。于2015年1月16日出院。 2.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6月13日住院病历 患者因“右锁骨骨折术后1年半”,拟拆除内固定来我院就诊,拟“右锁骨骨折术后”收住入院。入院后于6月15日行“右锁骨骨折术后内固定拆除术”,术中见锁骨钢板螺钉内固定,未见明显骨折线。于2016年6月28日出院。 3.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7月19日住院病历 现病史:患者5天前无明显诱因下感右肩部肿胀,逐渐加重,疼痛较剧,持续性,活动后加重,举手等活动困难,无昏迷等。来我院就诊,摄片示右锁骨骨折,拟“右锁骨骨折”收住入院。入院后于7月20日行“右锁骨骨折切复内固定术”,术中见锁骨中外1/3段骨折,锁骨处直径细小,周围有骨痂生长,骨质松软,骨折端移位。于2016年7月29日出院。 (二)法医学检查 1.检查方法 遵守和采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高某某进行法医学检查。 遵守和采用《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阅片。 2.体格检查 右肩锁部见一斜形手术疤痕,长10.0cm,疤痕处压痛明显。右肩关节功能运动受限,右上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3.阅片所见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1月5日X片1张(NO:XXXXX)示:右锁骨中外侧段骨折,断端重叠错位。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5年1月8日X片1张(NO:XXXXX)示:右锁骨中外侧段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6月14日X片1张(NO:XXXXX)示:右锁骨中外侧段骨折内固定仍在位,骨折愈合。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6月17日X片1张(NO:XXXXX)示:右锁骨骨折内固定拆除术后,原骨折端变细,成角畸形,对位对线欠佳。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7月14日X片1张(NO:XXXXX)示:右锁骨中外侧段再骨折,断端上下重叠错位,骨折位置及形态与2015年1月5日片大致相同。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7月21日X片1张(NO:XXXXX)示:右锁骨中外侧段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2018年3月8日X片1张(NO:487812)示:右锁骨中外侧段骨折内固定仍在位,骨折线模糊。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事故认定书、病历及影像学片等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法医学活体检查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高某某在2015年1月2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外伤当日临床病历记载“右肩迅速肿胀,持续性疼痛,活动右肩疼痛加剧”,摄片示其右锁骨中外侧段骨折,断端重叠错位。临床予行“右锁骨骨折切复钢板内固定术”,术中见右锁骨中段长形骨折,骨折断端移位明显。术后17月余骨折愈合拆除内固定。内固定拆除后半月余在无明显诱因下感右肩部肿胀,逐渐加重,疼痛较剧,持续性,活动后加重,举手等活动困难,摄片示其右锁骨中外侧段再骨折,入院行“右锁骨骨折切复内固定术”,术中见锁骨中外1/3段骨折,锁骨处直径细小,周围有骨痂生长,骨质松软,骨折端移位。术后对症治疗的事实可予以确认。 经审阅伤后病历及多次的影像学片,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致右锁骨骨折,行内固定手术治疗,术后17月余骨折愈合,予以拆除内固定,拆除后摄片提示:右锁骨原骨折端变细,成角畸形,对位对线欠佳。内固定拆除术后半月余影像片提示:右锁骨中外侧段再骨折,断端上下重叠错位,骨折位置及形态与2015年1月5日片大致相同,再次行手术治疗,术中提示骨折处锁骨直径细小,周围有骨痂生长,骨质松软。根据骨折的部位、形态等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第二次右锁骨骨折是在第一次骨折愈合后(骨折愈合部位的骨质松软,骨折端变细、对位对线欠佳、成角畸形),使锁骨单独承受运动力的作用明显降低,因而在拆除内固定后难以承受正常的运动力而发生骨折,再次骨折部位与第一次骨折部位基本相同,距离拆除内固定的时间间隔较短,并且未见有再次受到暴力作用等外伤的发生,故分析其第二次右锁骨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存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次交通伤为主要原因)。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高某某于2015年1月2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右锁骨中外侧段骨折,行内固定手术治疗,术后右锁骨再次发生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存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次交通伤为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