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周某某,于2017年11月12日遭遇车祸伤致。江西省某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科委托铜鼓益民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害人周某某人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南昌XX医院记载:(住院号00054574)车祸致左下肢疼痛,出血,功能障碍6小时,入院日期:2017年11月12日,诊疗经过:2017年11月12日行左下肢清创骨折内外固定+血管神经肌腱关节囊韧带探查修复+血管移植+VSD安装术,2017年12月09日行左股骨外髁骨折闭合内固定+左小腿清创VSD安装术,2017年12月27日行左小腿清创植皮术,术后予抗感染及康复治疗。入院诊断:1.股骨外髁骨折(左)2.大腿血管、神经、肌肉损伤(左)3.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完全脱位(左)4.小腿血管、神经、肌肉损伤(左)5.膝关节囊、髌韧带损伤(左)。出院日期:2018年01月12日,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2)XX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038970)记载:入院日期:2018年01月12日,左胫腓骨骨折外固定术后61天。入院诊断:1.胫腓骨外固定术后(左)2.陈旧性踝关节脱位(左),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2018年01月23日行左踝关节松解复位,左胫腓骨骨折开放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植骨术。出院日期:2018年05月02日,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生命体征正常、自动体位,查体合作。跛行,左腿短缩,左下肢80cm,右下肢83cm,左大腿前方9cm 直切口痕,13cm孤行横向切口痕,左足13cmX5cm植皮疤痕,19cm直切口痕,其中9cmX2cm 皮肤凹陷,左小腿外侧10cm切口痕,左小腿有6个约0.5cm-1cm外固定支架针痕,右大腿右侧有14cmX8cm取皮伤痕。左足5个足趾均不能背屈,仅1、2趾5°-10°跖屈;右膝关节屈曲120°;伸展-5°;左膝关节屈曲45°;伸展-10°;右踝关节背屈16°;跖屈41°;左踝关节背屈3°;跖屈10°。 阅被鉴定人周某某DR片及CT片可见左股骨外髁骨折片,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片,左踝关节完全脱位片及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外固定支架照片,左股骨外髁骨折内固定螺钉片,左踝关节部分脱位片及左胫腓骨去除外固定支架开放手术复位+植骨术后照片等。
【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所见,结合病历资料等综合分析:被鉴定人周某某因车祸致左下肢外伤,经多次手术治疗,遗留有左下肢短缩,并遗留左膝、踝关节功能障碍达50%以上等。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2重伤二级a条之规定,上述左下肢多发骨折并血管、神经、肌肉等损伤后遗留左膝、踝关节功能障碍等,评定为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某左股骨外髁骨折;左大腿血管、神经、肌肉损伤;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伴左踝关节完全脱位;左小腿血管、神经、肌肉损伤,左膝关节囊、髌韧带损伤等。后遗左膝、踝关节功能障碍等。评定为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