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男,1971年10月生,广东人,汉族,初中文化,2001年11月22日因抢劫罪被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李某2002年6月5日入狱后,因刑期长、自暴自弃,并有严重的疑病心态,混刑度日,经监区心理矫治室的心理测试及评估出李某具有较高的自杀和报复倾向。自2017年1月10日李某被监狱列为危险系数高危的罪犯进行重点管理教。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原因在上完初中后就辍学。辍学后,李某在社会上流窜,并结识了一些无业的社会人员,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性。 (2)社会经历:李某辍学后,由于文化水平偏低,无专业技能,导致其只能在当地流窜,结识了一些无业人士,并跟随这些无业人员到处结伙流窜、打架,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在入监改造后,由于受当时监狱棉田劳作的环境影响,而且刑期长、好逸恶劳思想的影响,对自己的改造失去信心,并且抗拒改造,整天以身体有病为由不参加生产劳动,不能适应当时的监狱改造环境,入监改造表现极差。 (1)对法院的量刑不理解 由于李某文化水平偏低,自小很少接受法律的教育,在触犯国家法律受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总认为法院的量刑过重,导致其对法院的量刑不认可。 (2)社会原因 由于李某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无业人员,初中辍学后终日在社会上流窜,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其养成好逸恶劳的不良恶习,形成思想存在一定的暴力倾向。 (3)自身原因 李某由于从小家庭比较贫穷,在辍学后由于父母的家教不严,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无业流窜人员,养成了好逸恶劳、暴力的不良恶习,使其在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后,由于法律知识淡簿,总认为法律的量刑较重,导致其对法院的判决量刑不认同。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测试,表明李某性格为内向不稳定型,常常焦急、紧张、担忧、郁郁不乐、忧心忡忡,遇到刺激可能会有强烈反应,冲动、不合群、交际能力一般。具有强烈的自卑感,对前途缺乏信心,沮丧悲观,抑郁。面对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欠沉着冷静,情绪爆躁,表示有较强的戒备心理,通常缺乏自己的主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李某对法律知识较为匮乏,一直认为法院对自己的量刑过重。在教育过程中,要根据其犯罪事实,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深入浅出地对其进行法律常识教育,使其认清法院对其的量刑是适当的,引导其端正改造态度,认清改造形势,认罪服法。 (2)性格因素:由于李某从小父母在外打工,受父母的关爱较少,使其心理存在一定的自卑、孤僻的心理。在初中辍学后,李某又结识了一些社会的无业流窜人员,形成了暴力、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导致其存在有冲动、偏激的行为。 (3)心理因素:李某性格趋于内向,不善与他人交往,不合群,喜欢独处,情绪低沉、悲观,容易激动。有较强的报复欲,自视极高,与人发生冲突时决不退让,遇事不择手段,容易走极端,不留余地。另外,对事情的处理存在一定的思想情绪,特别是在遇到挫折时,容易受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监区及时成立转化攻坚小组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研判,制订出切合其改造实际的教育方案,引导其逐渐放下思想包袱,认清改造形势,认罪服法,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陶冶思想情操,努力改造。 (1)加强法制教育,结合李某的犯罪事实,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法院的定罪依据和量刑标准。并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司法机关、法律专业人士的进监帮教活动,同时,安排其为法律援助对象,由社会法律志愿者与其结成对子进行帮教,引导其尽快走出思想误区,认罪服法。 (2)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案,加快转化成效。在教育过程中,根据其现实改造表现,结合国家相关的形势政策,不断引导其重塑改造信心。同时,加强对李某的法律常识教育,使其逐渐认同法院对其的量刑。另外,结合不同时期对其的心理矫治,加大矫正、转化力度,引导其不断矫正不良恶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改造观,进一步促进其加快改造步伐。 (3)不断加强李某的防病知识,结合李某的实际病情,通过各类卫生防病知识教育,不断引导其深入认识自身的病情,结合各级医院专家小组入监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并安排医院专家对其进行科学诊断,使其能消除疑病心态。另外,结合其的病情,安排其到附近团部或市人民医院进行诊断。 (4)要加大对其三包一夹的防控力度,合理安排耳目、情报员对其的日常改造为进行严格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另外,还要不定期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其日常改造的思想情绪,对存在各类问题进行及时化解。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其认清法院的量刑标准,进一步促使其树立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2)加强遵规守纪教育,强化行为养成,努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加强对其进行防病知识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的病情,消除疑病心态。 (4)培养其学习兴趣爱好。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善于挖掘其兴趣爱好的闪光点,并利用兴趣小组创作培训等方式不断培养其兴趣爱好,丰富其服刑生活的同时陶冶其改造情操。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年来的教育转化教育,使李某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特别是《刑法》的法律条文,并从不认同法院的量刑到逐渐服从法院的判决转化。特别是在其无期徒刑减刑后,李某更加能怀着感恩的心进行改造,每月认真书写思想汇报,如实汇报每月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并能按时进行参加各类教育改造活动,特别是鼓励其主动寻求各级医院专家小组的诊断,消除疑病心态,从而达到端正改造态度,积极改造的目的。 通过努力,李某能认清改造形势,积极配合监区医务室的治疗,逐渐消除了疑病心态。同时,李某还踊跃参加监狱举办的现身演讲活动,用自己改造转变事实去感染其他服刑人员,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地体会到对无论服刑人员的顽固性有多根深蒂固,只要采取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深入了解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社会经历、犯罪原因、现实改造情况等等,结合入监甄别、心理测试等结果,制订切合实际的教育转化方案,采取强化法律知识、遵规守纪意识等教育,不断引导罪犯学习法律知识,剖析犯罪根源,引导罪犯放下思想包袱,认同法院的判决,重树改造信心,根除服刑人员的顽固性,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的转化率,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