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2年,滕某进入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3月28日7时许,滕某在公司上班清理烟道完毕后发现仍有少许积尘,与同事徐某再次进入烟道清理时晕倒受伤,后被送往上饶市人民医院救治,住院12天,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的治疗费,并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和鉴定费100元及生活补助6500元,其他费用拒绝支付。但是滕某因此留下了残疾,2021年5月18日,滕某此次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6月15日,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同意滕某继续上班。 失去工作的滕某生活陷入了困境,2021年7月31日,滕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了横峰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按照江西省农民工绿色通道相关规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并当天依法指派江西廉诚律师事务所具有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丰富经验的程友华律师代理该案。 程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申请人滕某见面,并分析案情,制定最有利于申请人的维权方案,经与申请人滕某商定,决定向横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认为已经为申请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并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法律责任。承办律师以事实为依据,充分阐述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在法律上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被申请人见有法律援助介入,有专职律师代理,深知自己的主张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如果固执己见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终于同意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最终该案在承办律师和仲裁员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2022年3月4日,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由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滕某支付工伤待遇等共计94896元,前期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和生活补助费6500元不再扣回。申请人滕某最终拿到了全部工伤赔偿金。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法援案件,在现实的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工单位通常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诉讼技巧,通过拖延方式给受援人设置障碍,加大农民工维权难度。本案中,承办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以促成和解的方式,帮助受援人获得近9.5万元赔偿金,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