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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十五项修改为“保护生态环境,分类投放垃圾,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二、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六项“培育餐饮新风,厉行适量点餐、节俭就餐、餐后打包,杜绝餐饮浪费;”
三、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文明用餐,不劝酒,合理消费,不讲排场,聚餐使用公筷公勺,讲究公共卫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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