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05月03日21时43分许,浙BXXXXX号轿车在XX路高架由东向西方向疑似超速行驶。因交通违法调查需要,公安部门委托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车在手机拍摄视频中的最后3秒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 41-2014)有关条款及检验鉴定方法,对提供的被鉴定车辆、案发路段、手机视频进行检验勘查,结合相关送检材料,对委托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 (二)检验所见 1.现场勘验 案发路段位于XX路高架,为三车道道路,道路东西走向,前后有连续三处互通进出路口。 2.手机拍摄视频检验 视频文件名为“a02fe39d1d8a5b0cf509b00aab44c50d”,格式为mp4;播放总时长为31秒。 手机拍摄视频图像上显示“瑜匠 奔驰S级 ”、“中国宁波”等字样。视频图像连续,按时间顺序,视频图像依次显示以下内容: 3.分道线 经测量,分道线长度为6m,分道线与分道线之间的间隔总长度为15m。
【分析说明】
视频00:00:29第1帧至00:00:29第10帧,视频00:00:30第8帧至00:00:30第17帧,都有9帧图像。视频画面连续,每秒共有30帧图像。设帧间间隔为,则有: 利用时间-速度-位移关系式,求解被鉴定车辆通过参照物距离的速度,公式如下: 将参数代入(1)式整理计算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被鉴定车辆在视频中最后3秒中的速度为180km/h。
【鉴定意见】
浙BXXXXX号小型轿车在视频中最后3秒的速度为18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