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4日17时45分许,被鉴定人汪某某在某某市某某公园附近,持刀对秦某某进行挥砍,致秦某某额顶部、左眉弓、左上肢、右前臂受伤。 2019年7月5日,经法医鉴定:秦某某人体损伤达到轻伤二级程度。因被鉴定人家属反映汪某某近几年讲话不正常,疑其有精神疾病,民警讯问时亦发现其猜疑明显。为办案需要,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委托本机构对汪某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一)书证摘录 1.据案卷材料,被鉴定人汪某某自幼在家,8岁至19岁在校读书,后在善琏、双林等地上班;无前科劣迹。2019年7月5日因本案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并被羁押在某某市看守所至今。 2.据公安机关讯问笔录(2019年7月4日),汪某某交代了案发经过:“阿荣”,真实名字我不如道,是善琏本地人,今年40多岁的样子,是在善琏镇开浴室的。十几年前,我在某某链条厂上班的时候,当时链条厂被人举报涉税的问题。链条厂的人叫“阿荣”找到我,说是我举报的,因为我之前在里面做财务的。此后,我又开网吧,“阿荣”到网吧来跟我打架,在外面说我举报链条厂,说我不上路,我就觉得我网吧生意不行就是“阿荣”的事,现在“阿荣”又找到我老婆和女儿,具体什么事我也不知道,我就是这么认为的,他们也没有和我说过。“阿荣”在外面放炮子,还说是我放的,外面的人都说我汪总汪总,我都没有放过。现在我就觉得因为“阿荣”,我家都要散了,所以我弄他。 在两个月前的时候,我在淘宝上买了一把水果刀,平常我用这把刀切切水果什么的。今天下午5点多的时候,我晚饭喝了很多酒,就越来越气愤,我就想去找“阿荣”,我就拿了这把刀在某某路上等“阿荣”,因为之前我看到他在这里经过,所以我就在那里等他。大概在那里等了十几分钟的样子,我看到“阿荣”从某某公园这里走过来。我看到他之后,我等他走到我面前,我就拿起刀往他身上砍过去。“阿荣”看到之后先用手挡了下,我还是在他身上砍,“阿荣”就往后面跑了,我就拿着刀追着他砍,我一直追到他路对面的草地上,他就摔在地上,我看到他倒地之后我还用刀在他身上砍,后来警察就过来,事情就是这样子的。 3.据公安机关讯问笔录(2019年7月9日),汪某某交代了案发经过:2001年我在某某链条厂上班,我后来不做了,自己在2002年和2003年开网吧,开在善琏镇上的,当时“阿荣”一天到晚在我的网吧中玩,后来“阿荣”先动手和我打架。在2011年我又到双林链条厂上班,后来有人说我向税务举报,我就不做了。后来我又回到善琏网上卖湖笔。过了一阵子我通过老婆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好了,花了三十多万,大家就叫我汪总了。我认为我家中被人装了什么东面,被人监控了,我报警也没有用。还有我与小朋友在外面吃饭,过了不久大家就知道了,我跟大家讲这样用手机拍监视别人是不对,要吃官司的,大家还笑话我,说我不正常,我心中就很火。我听外面的人跟我讲:“阿荣”对我老婆和女儿下手了,我对他非常生气,2019年7月4日这天我喝了酒,我只有走极端,我就划了他几刀。我出门在路上,车子好像要撞我的样子,我防身要用,吓他也要用的。 4.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2019年7月9日),被鉴定人的父亲汪某昌反映:我和儿子汪某某不住一起的。他一个人住在香莲苑小区。平时,我老婆和我孙女有时去住一下,但我们全家吃饭在某某小区一起吃的。平时,我们和他在一起就很少讲话。跟他一讲话,他就乱讲,老是说他自己被人打已经死过三次。平时我们家人不敢刺激他,一刺激他,他就情绪激动了。一激动他就在家里不停地走来走去,嘴上不停地讲“我是被人害的,家里装了窃听(器),我是被人冤枉的”,然后他就不停地在家里找窃听器。有一次,他为了找窃听器把老家里厨房的顶都砸掉了。当时,我们还住在老家某某路上时,他与隔壁邻居吵架,也拿一把刀去找邻居算账。回来问他为什么,他就说他们想害死我们。他出现这些情况大概有7、8年时间了。当时,在双林上班因为受了刺激不工作,开始人就变得不正常了。两年前他老婆离家出走,就是因为他得了精神病才与汪某某离婚的。每一年他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都不敢去刺激他,怕他出事。我没有带他去医院治疗过。街道邻居也知道他有精神病,邻居也向我讲,让我送他去医院治疗,但是他一直不高兴去。 5.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2019年7月9日),被鉴定人所在社区干部张某某反映:汪某某近况不是很好,他妻子年初离家出走了,近几个月我听居民讲到汪某某经常身上持刀在街上走,居民有些怕。我听说这事,我派社区工作人员去与汪某某的父亲汪某昌讲过,叫汪某昌同汪某某去医院看看。汪某某没有到精神病医院检查过。近一、两年的时间有群众说起汪某某好像有忧郁症了。我感觉汪某某有点不正常,具体他的表现我也讲不清楚。 6.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2019年7月9日),被鉴定人的邻居黄某某反映:我和汪某某是邻居,我们从小认识的。汪某某是个老实人。我在2016年回善琏来住时,我爸妈对我讲不要跟汪某某讲话,讲话不能刺激他,说汪某某已经得了精神病。后来,我也在路上见过他几次,跟他简单讲了几句话。汪某某的总体情况,别人跟我聊讲他不像个正常人。总体上讲,我感觉他有点不太正常。 (二)检查所见 1.精神检查 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为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汪某某由办案民警陪同下步入检查室。意识清,定向力完整,仪表整洁,衣着适时,年貌相符。表现安静,接触尚可,检查合作,问之能答,应答切题,态度中肯,无伪装。能正确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和成员。关于学习和工作情况,他说自己大专文化,以前在某某集团做统计四年,2003年开过网吧,后来在某某标准件厂做过三年,2011年底之后不工作了,之后卖湖笔,2013年不做了。问他饮酒情况,他答:“每天喝,从十几岁就开始喝了,黄酒、白酒都喝。有时多,有时少,基本一天三四两,晚上喝一餐,有时中午也喝一点。”问他是否喝醉?他答:“有的。醉了人有时兴奋,有时马上睡了。”问他喝醉后有什么奇怪的感觉?他答:“有不听自己使唤了,有时发脾气。”问他酒不喝行吗?他答:“好像一直喝的。”问他在看守所几天了?他答:“四五天了。”问在看守所里面不喝酒有何不适?他答:“就像有烟瘾一样,想喝。身体方面没症状的。”问他以前身体情况,他答:“还好的。”问他不工作的原因?他答:“好像有人跟我有仇似的。”问是谁跟他有仇?他答:“我也不知道,他们也不说,我也不好问,有感觉他们瞧不起我,听也听到,看也看到,有同学、朋友,全都认识的。有时喝酒,他们和我的谈话被人传出去了,他们肯定用手机传出去的。外面都有人讲的,他们都知道的。”问他脑子里想的事情别人知道吗?他答:“那不会。”问是当面听到别人讲的还是背后没人时听到的?他答:“背后听到的。我自言自语他们也知道。他们说的跟我讲的一样。”以上反映被鉴定人存在言语性幻听及关系妄想。问通过什么方法被别人知道的?他答:“通过手机传播的,无线窃听器,我也找过的找不到。”问在家里哪些地方找过?他答:“开关里面也找过,打开一二个,没找到。”问什么时候感觉被人窃听的?答:“2010年就有了,没找到过。”问是有人故意针对他吗?他答:“针对我家人。是上班的地方的人。”故存在被害妄想,被监听感。问谁跟他讲的?他答:“他们电话里讲有鬼吧,窃听我们的谈话,鬼在搞。”问有怀疑几个人?他答:“很多人。单位里的人,绝大多数认识的。”问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他答:“针对我家人,肯定不利的。”问睡觉好吗?他答:“有时醒得早,有时差。”问有报案过吗?他答:“两三年前我去咨询过法律咨询处的,说自己很多东西传出去了,没有隐私了。他们也没回答我。”“2017年我买了一个房子,听人说房子里线管里穿出来的无线监控器,反正我找不到了。”问他为何买刀?他答:“2月前买的,切水果用的。”问认识秦某某吗?他答:“2003年认识的,我开网吧的时候跟他打架的。”问公安为何抓他?他答:“我前几天划伤了他。”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与笔录记载的一致。问为何划伤他?他答:“外面的人都在传,说我以前吃冤枉官司。跟他没关系的,他找到我。我不在的时候搞的鬼。”问他吃什么冤枉官司了?他答:“说是2016年举报某某集团漏税的事情是我弄的。是国税局证明(漏税)的。”问最近他们传什么事情?他答:“后来他们弄我老婆和女儿,人身伤害,他们很多人。”问为何只找秦某某?他答:“我生活都颠倒了,网吧开不下去,他跟厂里的人,都是他们一起弄的,善琏镇上都在讲。”问什么时候想到报复他的?他答:“2019年春节前打110。”问打110讲些什么?他答:“问有无监听器,秦某某为何这么长时间了还找我家人的事。”问什么时候想到弄秦某某的?他不正面回答,说:“我走到哪里他跟到哪里。我以前警告过他的。反正他总想搞我的。”问这次是几号发生的事情?他答:“4号的事。”问怎么搞他的?他答:“把他头上划了几刀。后来被劝阻后弄开了。”问这事做得对不对?他答:“对是不对的,这几年我都没办法过日子的,肯定是他们的事。”问会坐牢吗?他答:“我也不知道。”问不坐牢的理由?他答:“是他们有错在先,整个生活都乱套了。”问最主要弄他的人是谁?他答:“主要是他和厂里的人。”问以后还搞他吗?他答:“不搞了。”问是一时冲动吗?他答:“是的。”问对案子处理有何想法?他答:“最好对他们也有个处理结果。”问住看守所里有凭空听到有人讲吗?他答:“没有了,我跟外面没有联系了,在里面信息隔绝,没听到了。”问家人在外面情况怎样?他答:“想到叫警察对我家人进行保护。”问他精神毛病有吗?他答:“没有的。”整个检查过程中情感反应欠协调,情绪稳定,意志活动无明显减退。自知力缺乏。记忆、智能无障碍。 2.辅助检查 简明精神病量表测试:总分36,提示存在精神病性症状。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测试:总分15,提示可能有抑郁症状。 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测试:总分11,提示可能有焦虑症状。 颅脑CT平扫(湖州市第X人民医院,2019年7月10日,CT号23XXXX):颅内未见明显异常。 脑电图视频监测(2019年7月10日):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评定 根据材料介绍,被鉴定人汪某某文化程度大专,曾上班。自述2013年起无业。其父亲反映汪某某精神异常有7、8年,主要表现胡语,自言自语,猜疑别人害他,认为家里被装了窃听器,曾拆房顶找窃听器,容易发脾气,行为反常等,近一年病情加重。旁证反映其近几个月精神异常,曾持刀在街上走动,居民都怕他,少与其交流,具体情况不详。社会功能有所受损。本次精神检查:意识清,定向力完整,接触尚可,检查合作,应答切题,自述饮酒近三十年,基本一天三四两酒,一天一顿,在看守所停饮酒后无明显酒精戒断反应。近几年一直有言语性幻听,凭空听到外面的人在讲他的事情,目前幻听消失。存在关系、被害妄想、被监听(控)感,认为外面的人都在议论他,认为秦某某和链条厂里的很多人害他和他家里人,“2010年家里就被人装了窃听器”,自己的事情都被传出去了,曾打110报警等。情感欠协调,意志活动无明显减退。无自知力。能陈述案件经过,记忆、智能无障碍。简明精神病量表测试36分,提示存在精神病性症状,脑电图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可以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被鉴定人虽有长期饮酒,但量不大,为习惯性饮酒,无酒量增加及酒精滥用,未见明显酒精戒断反应,而其精神异常持续近八年,故不考虑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综合上述分析,说明被鉴定人近八年的精神状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 (二)法定能力评定 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为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汪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被害妄想,其认为秦某某一直害他,“我走到哪里他跟到哪里,反正他总想搞我的”,还和链条厂里的很多人一起害他,害得他网吧开不成,诬陷他举报链条厂漏税,放他炮子,叫他“汪总”,并在他家里装窃听器监听他等;近期因认为秦某某要害他老婆女儿,所以对秦某非常生气,遂拿刀划伤对方,与笔录反映的情况一致,故其作案动机为病理性动机,作案是在被害妄想直接支配下对妄想对象的伤害行为。虽然其归案后承认作案,认为自己行为是不对的,表示以后不搞了,但仍坚持自己的病理性想法,认为是对方有错在先,对案子的处理方面要求“最好对他们也有个处理结果”,故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无实质性认识。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汪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受疾病影响对自己的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的第5.1.1.a条款的规定,评定被鉴定人汪某某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汪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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