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方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方某,男,1966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2016年5月24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2016年6月6日,方明到武义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矫正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矫正期间,方某一直认为自己的交通肇事罪不同于其他犯罪,不是故意犯罪,应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区别对待。交通肇事前,方明一直往返于武义和义乌两地贩卖香菇。入矫后,方某再三向司法所提出申请,表示自己多年来贩菇,积累了一些客源,连续两年中断生意会造成客源流失,而且自己多年以贩菇为生,年纪又大了,不会其他营生,望司法所在贩菇旺季准许其请假到义乌贩菇。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司法所在从严把握的情况下酌情考虑其请假外出许可,方某对外出请假注意事项及办理手续也是非常熟悉,能较好地遵守。 但随着解矫期限临近,方某出现了懈怠,多次出现集中学习、社区服务迟到或临时请假等情况。2018年5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开展解矫集中教育,按照有关要求,司法所提前通知并详细告知了参加教育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可在解矫教育当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反馈,迟迟不见方某人影。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到他,方某表示前晚大雨新房地基积水,他留在家中清理积水无法参加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所长先后拨打方明电话对其有事不报告、对自己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不自知行为进行了严肃教育,而后方某赶到局里参加了解矫集中教育。不久,方某因驾驶电瓶车摔倒,造成左腿受伤。工作人员知晓后,提醒其如需外出就医要提前到司法所办理请假手续。 5月27日是周日,上午7时许,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监管平台发现方明有越界情况,立即联系到他本人,方某解释因突然决定到缙云县就医看受伤的脚,来不及向司法所汇报,司法所就先给他打电话了。鉴于方某腿伤事实存在,外出是为就医,工作人员告知司法所将根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照片和外出请假电话申请先行办理5月28日至6月3日为期7天的请假手续,让其安心治疗,但其应每天向工作人员电话汇报在外情况。5月29日上午,工作人员进行每日系统巡查过程中,发现方某已于前一日(5月28日)返回家中,便立即拨打其电话进行核实,其称因医疗费太贵,回家先考虑考虑。司法所工作人员严肃要求其到所做笔录、补办请假手续,但是,方某以腿脚不便拒绝了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 5月29日下午,司法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就方某5月27日不假外出、5月28日提前返回不报告不销假以及此前多次对其仍为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不自知行为进行讨论,一致认为要将矫正监管进行到矫正期限的最后一天,应按照矫正监管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一次。会议后,司法所所长带队到方某家调查取证。 (二)给予警告 2018年5月30日,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武义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方某给予警告处分。由于解矫在即,司法所所长向局评议小组详细汇报了方明的具体情况,请求加快审批进度。武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快速审理了案卷,并报县局进行集体评议。6月5日,经县司法局集体评议决定,对社区服刑人员方某给予警告决定一次,并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6月5日,司法所及矫正小组成员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和《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一起送到了方某家中。工作人员在宣读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让方某签字捺印后,进行了解矫宣告。 (四)警告效果情况 5月29日下午,司法所上门取证时对方某进行了严肃训诫,使其对自己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有了明确认识,意识到即使到了矫正期限的最后几天也不能懈怠,依然要遵守矫正管理规定,有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五)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2018年6月集中学习时对方某此次警告情况进行了通报,着重对外出请假、日常报告、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纪律等矫正监管规定进行了强调,让每一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都感受到司法所执行监管规定的决心和力度,对即将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特别是此前已经受到过警告处分的社区服刑人员。

【小结】

即将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难管,难就难在社区服刑人员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对其已无实质性制约,前期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惧怕收监,解矫在即,因收监概率较小,社区服刑人员思想上就懈怠了,出现了一些不遵守监管规定的行为。实际情况中,司法行政部门也较少在矫正期限即将届满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更别说连续多次警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懈怠。“双懈怠”又进一步促成了解矫在即的社区服刑人员难管的局面。对解矫在即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对受到警告的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确实已无实质影响,但警告中体现出来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决心对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有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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