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周某(男,28周岁)于2013年10月10日2时许驾驶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轻微头痛头晕和短暂意识障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小时入院。临床检查:神志清,急性病容;前额局部红肿、压痛,两瞳孔径约3mm,对光反应灵敏;颈软无压痛,胸廓挤压征(-),腹平软、无压痛反跳痛,右肘、右踝部见软组织挫擦伤。右腹股沟区内下方有肿块突出,有压痛,卧时可回复,站时复突出;四肢肌张力、肌力正常,双侧病理征(-)。颅脑、腹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临床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双侧外伤性腹股沟疝。于当日行双侧外伤性腹股沟疝修补术,术中切开双侧腹外斜肌腱膜至外环,显露疝囊,“过桥”横断中部疝囊,近端疝囊剥离至内环处,远端疝囊留置,于内环处切除疝囊,缝合结扎疝囊;术后予抗感染、对症等治疗。出院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双侧外伤性腹股沟疝。 外伤至今10月余,治疗已终结。现委托方要求对本次交通事故能否造成周某双侧腹股沟疝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体格检查:神志清,查体合作。两眼球活动自如,瞳孔对光反射灵敏。双侧腹股沟区见两处分别长为4.5cm、4.5cm斜形手术瘢痕,双侧腹股沟区未触及异常包块,身体直立时双侧腹股沟区亦未见异常包块突出,双侧阴囊未见明显异常。全身它处目前未检见明显损伤瘢痕。四肢肌力V级,肌张力正常。双侧病理征未引出。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周某于2013年10月1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外伤当日入院体检示右腹股沟区有肿块突出,有压痛,卧时可恢复,站时复出。符合右侧腹股沟疝的临床表现。但入院体检没有对左侧腹股沟状况进行描述,根据入院体检记录,医院“双侧腹股沟疝”的诊断不能成立。 腹股沟疝是指腹腔内脏器通过腹股沟区的缺损向体表突出所形成的疝。腹股沟疝的发病机制包括腹壁强度降低和腹腔内压力增高两大因素。其中腹壁强度降低是主要病因,腹腔内压力增高只是一种诱因。腹壁强度降低因素又分先天性和后天性。先天性因素有腹膜鞘状突闭锁不全成为先天性疝囊,或先天性发育不全导致腹股沟生理掩闭机制缺陷;后天性因素有腹部手术切口愈合不良、腹壁损伤后组织缺损、过度肥胖或高龄者腹壁肌肉、腱膜萎缩等导致腹壁强度降低。腹腔内压力增高有职业性因素,如从事重体力劳动、举重运动等;也有病理性因素,如慢性咳嗽、长期便秘、前列腺肥大致排尿困难等,以及病理性腹水或腹腔肿瘤等。外力直接撞击腹股沟部位不会在短时间内形成腹股沟疝。被鉴定人外伤当时既无腹痛,又无腹壁损伤症状与体征,无腹腔内脏器的损伤表现,可以排除因腹部受到撞击致腹压突然剧增使腹腔内容物突破腹股沟内环、外环形成腹股沟疝的可能。 腹部遭受一次性暴力撞击时,腹内压突然增高,腹部内容物(肠管)有可能突破腹壁组织形成急性外伤性腹壁疝。这种外伤性腹壁疝有两个特点:一是多为直疝或切口疝,二是直接突破腹膜壁层而不能形成疝囊。疝囊是腹膜壁层经疝环突出和延伸的囊袋,是在腹外疝慢性形成过程中逐步延伸形成的。突发的暴力可直接撕裂腹壁肌肉和腹膜,而不会形成疝囊。而被鉴定人的手术记录明确有双侧疝囊的存在,术者对疝囊进行分离并缝合结扎,提示被鉴定人的腹股沟疝形成是慢性过程,不符合本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外伤性腹股沟疝。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腹股沟疝为非急性外伤所致,被鉴定人就诊医院的“双侧外伤性腹股沟疝”诊断不成立。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所患双侧腹股沟疝系自身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