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7日,被鉴定人赵某某与刘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打架。归案后,被鉴定人亲属反映:被鉴定人赵某某曾在丽水某某院住院治疗过。为慎重处理,某某公安局特委托本机构对赵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为鉴定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需要,鉴定人对被鉴定人赵某某个人平时生活工作情况、既往就诊治疗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查。 被鉴定人赵某某自幼生长发育良好,大专文化,学习成绩好,毕业后曾打工、经商,目前经营草药店,平时生活、劳动能力可。2013年结婚,未生育,2015年因感情不合离异。平素个性:外向,开朗,固执,善交际,脾气温和,人际关系一般。吸烟20余年,每日吸烟1包,今年已戒烟,偶尔饮酒,无酒瘾,量小无醉。既往史:曾因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否认有其它重大内外科疾病史。精神病家族史:阴性。 据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对被鉴定人(2019年6月7日)讯问笔录摘要: 2019年6月7日20时40分许,我正在XX街道XX街42号XX药铺的店里坐着和一个顾客谈生意,这时刘某某进来了,当时我正忙着和那个顾客谈生意,我就对刘某某说:那边有个凳子,你先拿来坐一下。之后我就继续和那个顾客说着事情,刘某某也没有坐,转身朝门口走去了,快到门口柜台的时候,刘某某又返回来用左手指着我脸部说我欠钱不还,边说边用右手朝我左脸上打了一拳,那个顾客看我们打起来了就起来走到店门口去了。之后刘某某还想打我第二拳的时我就站起来了,我用左手楼住了刘某某的后脑勺,用右手把刘某某打过来的拳头挡住了,之后我就用右手顺势打过去了,打到刘某某左侧脸上。之后我还用头拳头打到过刘某某的脸部,刘某某也用手打到过我的上半身和头部,具体打了几下我也记不清楚了。打了一会之后我们就停手了,之后我们两人就坐下了,刘某某坐到我对面开始打电活报警了,过了一会警察就来了。之后就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来了。 据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对受害人刘某某(2019年6月7日)询问笔录摘要:在2019年6月7日19时30许,我去XX街道XX街42号店里去找赵某某。他欠我有7100元钱,已经久好几年了。我前几天已经电话打给他了,今天我去找他要钱,他也没说什么,也不给我一个明确的态度。我很生气就用右手打了他一个耳光,之后他就冲上来打我了。他用拳头打我的脸,我就用右手挡在我右脸前面。他打了我好几拳,我的右脸被他打肿了,我右手手指的位置也被他打痛了。 据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对被鉴定人赵某某店里顾客询问笔录:那个男子指着店老板的脸说“欠钱不还,电话也不接,钱都欠了三四年了”,说完之后那个男子就用右手朝店老板的右脸打了一拳。之后店老板就对那个男子说:兄弟一样的,这样也能打人的,我店里还有客人在。那个男子没有说话,还要上来打店老板,店老板就站起来和那个男子抱起来了,互相用拳头打对方身体,具体打了几下我也没有看清楚。店老板的左边嘴角有点红肿。那个男子的左脸也肿起来了,他自己说是指头断了,具体哪只手指头我也不清楚。 据某某公安局对赵某某的父亲询问笔录:他有精神病的。2006年的时候我们送赵某某去某某医院看病过,但是没有彻底看好过,每年春天的时候就会发病。以前他半夜会出来在村里拿刀乱走的,自己老是说别人在他的脑袋和身体里装了芯片,控制他的行动和思维。 据某某医院住院及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记载:赵某某因“疑被害、眠差、胡语1月余”于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7月20日共住院28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给用“启维片、氟哌啶醇针”治疗后临床“痊愈”出院。 鉴定时精神检查情况:被鉴定人赵某某由公安民警陪同自行步入鉴定室,衣着适时,步态稳,仪表整洁,年貌相符,意识清,接触和检查较合作,回答问话基本切题,能叙述自己个人及家庭情况等,问及本次案情时,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那天,我和客户在店里面对面谈生意,刘某某进来说我欠钱不还,一拳打过来打我脸上,然后我一拳回过去,他的骨头就断了,总共打了2、3秒钟。”其承认自己欠刘某某钱,但不是不还,而是因经济拮据一时难以偿还,本次则是因刘某某打自己,无奈还手,自己是正当防卫,认为对方有错在先等。交谈时,被鉴定人表现合作,举止得体,能与其建立适切言语交流,能较客观分析自己本次与人打架事件的是非对错,能为自己行为作合理化辩解。但深入交谈发现也存有明显脱离现实的幻觉、妄想症状,内容荒诞离奇,其称:“2006年,你们医院曾将100多颗杀人的纳米芯片放在我头上要害的穴道里,我睡觉的时候我们县里有人通过设备讲话,能在我耳朵里发音放出来,监控我脑子想什么,他能把我想的东西、我的思维、通过设备用语音发送出去……我出院以后通过芯片对我进行心理干预,让我变得紧张、恐惧、焦虑、担心、脾气暴躁。这10几年来我生不如死,我去上海、北京都查不出来,你们的芯片比头发丝还细,是用注射器针头打进去的”。交谈时其坚信自己头脑里被放入了监控芯片,否认自己有精神异常,自知力缺乏,谈及幻觉、妄想内容时,情绪显激动,但不涉及幻觉、妄想内容时,表现尚合作,未见冲动、怪异行为,其记忆、智能未见异常(智力测试:总智商107)。体检、脑电地形图、头颅CT检查未见异常。

【分析说明】

据案情卷宗、被鉴定人平时精神状态调查材料等,结合本次鉴定检查(包括头颅CT、精神检查等)分析如下: (一)精神状态评定 据调查材料表明:被鉴定人赵某某因“疑被害、眠差、胡语1月余”,曾于2006年在某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治好转出院,但出院后未坚持服药,病情反复,时有胡语,但平时生活能自理、也能做些小生意。鉴定检查发现其意识尚清,问之能答,回答问话基本切题,能建立言语交流,承认自己打人事实,但认为是对方先打自己,自己被迫还手,是正当防卫,交流时其能较客观分析自己本次与人打架事件的是非对错,能为自己行为作合理化辩解。但深入检查发现其还存有明显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物理影响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自知力缺乏,谈及幻觉、妄想内容时情绪显激动,不涉及幻觉、妄想内容时,表现尚合作,未见冲动、怪异行为,记忆、智能未见异常,(智力测试:总智商107)。体检、脑电地形图、头颅CT检查未见异常。 综上,被鉴定人赵某某的病史特征及临床表现,据《国际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符合“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赵某某虽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期间也存在较明显的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物理影响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但其平时生活能自理,也能自己做生意与人交往等,社会功能保持尚好,其本次系因欠人钱款长时间未还,他人讨债不成,先动手打他泄愤,其还手反击致人受伤,作案动机现实,其本次打人非受幻觉、妄想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症状影响所致,归案后其能清楚叙述作案经过和动机,且能较客观分析自己本次与人打架事件的是非对错,能清楚地为自己打人行为作合理辩护,说明其本次作案时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存在,则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赵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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