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4日下午,被鉴定人屠某某在XX县XX镇XX菜场旁的XX棋牌室内最北面的房间里,对周某某实施猥亵行为。因被鉴定人家属反映屠某某有“抑郁症”史,为办案需要,故某某县公安局委托本机构对屠某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一)书证摘录 1.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2019年8月6日),屠某某交代了案发经过:2019年8月4日下午,我在XX棋牌室里打牌,到了下午3点左右,当时我打牌的那桌人不玩了,我就在旁边看他们玩牌了。看了会儿,我就往棋牌室的烧水间走去。走到那边,我看到周某某在烧水间那边。然后我就走过去,走到她旁边(实施猥亵行为略)。当时棋牌室里面还有3桌人在打牌,我怕他们会有人进来到时被看到就麻烦了,所以就结束了。 之后,我就走到XX棋牌室看他们玩牌,周某某也是在棋牌室里跑来跑去的。看了二十分钟左右,我看到周某某又一个人往烧水间里去,我也就跟进去了。跟进去之后,我还是走到周某某旁边,周某某站在我的左手边(实施猥亵行为略),然后我就走了。我当天的精神是可以的,脑子灵清的,大是大非我是知道的。我当时人是清醒的,我知道自己......行为是不对的,是错的。这么做是为了刺激,因为会让我自己快活一点、开心一点。 2.据某某市第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号XXXX)记载:屠某某,男,64岁,因“头胀,多想,心烦,多疑等半年,加重1月”于2014年7月10日入院。现病史记载:半年前无明显诱因下渐起有时头两侧发胀或头顶部胀痛感,偶有烦躁不适,心里不开心,怀疑老婆有外遇,子女反复解释也行不通,未曾治疗过,症状无缓解。近1月来症状明显加重,晚上睡眠浅,容易醒,老婆到外面洗衣服都称是与人私会,发脾气,而且每天都感到头胀痛,心烦气躁,胡思乱想,没精神,不想做事,近3周来也不出去干活,已明显影响其日常生活,门诊拟“抑郁症”收住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清,定向力完整,接触可,对答切题,有嫉妒妄想,表情忧虑,情绪低落伴焦虑,内心体验差,自我评价低,情感反应适切,情绪稳定性可,意志行为有所减退,精力下降,兴趣减退等,无消极观念,自知力部分存在。入院后口服欣百达、卓乐定等抗抑郁焦虑及抗精神病治疗,并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住院25天,于2014年8月4日出院。疗效:好转。出院诊断:重度抑郁发作。 3.据公安机关的询问记录(2019年8月8日),被鉴定人的儿子屠某甲反映:我爸屠某某患有重度抑郁症,经常会乱发脾气,对身边的人骂来骂去的。最近这段时间他还是比较正常的,我们没有看到他有其他异于常人的举动。他最近是2019年2、3月份去XX医院看了抑郁症和精神病。差不多在2019年2、3月份,我爸就停止吃药了。他觉得他自己的病已经差不多好了,所以就停止吃药了。 4.据公安机关的询问记录(2019年8月8日),被鉴定人所在村的村干部邱某某反映:屠某某是我们村的村民,他患有抑郁症,一直在吃抑郁症的药,其他关于精神方面的疾病我也不是很清楚的。最近他有无反常情况我不是很清楚,我没有特别关注他的。 5.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2019年8月8日),被鉴定人的邻居孟某某反映:屠某某和我是邻居。他患有抑郁症的,然后我们在平常的交流过程中,有时候感觉他脑子还是清醒的,有时候感觉他脑子不太正常的。有次屠某某吃完晚饭在我家聊天的时候,他就一直在我家跟我聊天不肯走,我当时就感觉他这个人脑子不太灵清的。他最近有无反常行为我不太清楚的。 (二)检查所见: 1.精神检查 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为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由民警陪同下自行步入检查室,安静就坐。意识清,仪态整,年貌相符,定向力完整。接触尚可,检查合作,问之能答,应答切题。能正确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及成员。关于学习和生活经历,他说自己小学3年级文化,20岁结婚,以前种田、开小店,后来在造纸厂打过工,近5、6年在家休息。问他为何住院?他答:“头胀、头痛,睡不着,整夜睡不着,人反应慢,心情不好。”问当时心情不好到什么程度?他答:“老婆埋怨我,吃不下饭,躺床上,心情不好。”问当时是否有悲观想法?他答:“有的,少的,当时有想死的想法。”问当时是否有什么奇怪的感觉?他答:“没有。”问他老婆作风怎样?他答:“好的。”问有怀疑老婆跟别人好了这回事吗?他答:“没有的。”提示发病时存在内感性不适,睡眠障碍,情绪低落,兴趣减退。无嫉妒妄想。问他不好多久后才住院的?他答:“一二个月。”问住院多久?他答:“26天。”问医生说他得了什么毛病?他答:“抑郁症。”问吃什么药?他答:“名字记不起来了。”问治疗效果?他答:“出去后散散心,思想慢慢好起来了。”问完全好有吗?他答:“好了一段时间。”存在一定内感性不适,问他平常还有何不好?他答:“头胀,计算能力差了,比方‘17加18’算不好。”问他睡觉怎样?他答:“睡得好了。”问心情如何?他答:“好了。”问悲观思想还有吗?他答:“没有了。”问治疗抑郁症的药还吃吗?他答:“一年多不吃了。”问平常一天怎么过的?他答:“棋牌室玩玩,菜种种。”提示案发时段无明显抑郁发作。问公安为何抓他?他答:“8月份,5号还是6号,在棋牌室打牌,后来不打了,我在旁边看,周某某跑到烧饭间去了,我正好过去了(作案行为略)。对作案经过的陈述与笔录记载的基本一致。问为什么这么做?他答:“这样心里快活些。”问这样做犯法了吗?他答:“当时没这么想。”问这样做对不对?他答:“不对,完全错了。”问现在想想是犯法了吗?他答:“犯法了。”问会坐牢吗?他答:“可能要坐牢。”问对公安的处理有何意见?他答:“没意见,自己做错自己承担。”问对案子处理还有何要求?他答:“现在胃不好,牙齿不好,最好外面能到派出所定期报到。”问进看守所多久了?他答:“有几天了。”问在里面吃药吗?他答:“叫家里人买药来吃了。”问现在抑郁症情况,他答:“难得困不着。为这种事有想过几通,对不起家里人,不想活了。”问是否后悔?他答:“后悔。”整个检查过程中情感反应协调,无明显情感低落,略焦虑,主要因为案件的事情有多想,意志活动无明显减退。自知力存在。记忆、智能无明显障碍。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2.辅助检查: 韦氏智力量表测试:语言智商90,操作智商90,总智商76,提示被试的智力处于边缘状态。 汉密尔顿焦虑量表测试:总分12分,提示可能有焦虑症状。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测试:总分14分,提示可能有抑郁症状。 简明精神病量表测试:总分33分,提示未见明显精神病性症状。 颅脑CT平扫(湖州市第X人民医院,2019年8月13日,CT号XXXX):颅内未见异常。 脑电图视频监测(2019年8月13日):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评定 根据材料介绍,被鉴定人屠某某小学肄业,既往务农、打工,近5、6年在家休息。根据家属反映及住院病历资料记载,其有“抑郁症”病史5年余,主要表现眠差、头胀、头痛、不悦、反应慢,情绪低落等,经精神科住院系统治疗病情好转。平时能与人正常交流,打牌,种菜等。社会功能正常。本次精神检查:意识清,定向力完整,接触尚可,检查合作,应答切题。能叙述自己发病时表现,如存在头胀、头痛,睡不着,人反应慢,心情不好,有时悲观等,自述经治疗后病情“好了一段时间”,已一年多未服药,平时睡觉、心情还好,有时头胀,即有一定内感性不适,未引出幻觉妄想,情感反应协调,略焦虑,意志行为无明显减退。自知力存在。记忆、智能无明显障碍。总智商76,为边缘状态,临床检查未发现明显智能障碍。其他心理测试结果与临床检查相符。颅脑CT、脑电图检查未发现脑器质性疾病,可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上述分析,说明被鉴定人发病时的精神状态,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有关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案发时处于疾病基本缓解状态。 (二)法定能力评定 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为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笔录反映,被鉴定人屠某某自称“为了寻刺激,让我自己快活一点、开心一点”,在棋牌室的烧水间里猥亵周某某。目前被鉴定人能陈述作案的经过,与笔录记载的情况基本一致,称去摸她“心里快活些”,故作案为现实动机。其趁周围无其他人员时对周某某实施猥亵行为,其作案方式和手段同常人。笔录及目前鉴定时均发现其了解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完全错了”,是“犯法了”,对公安可能的处理表示“没意见,自己做错自己承担”,并表示后悔。目前称自己身体不好,希望得到从宽处理,“最好外面能到派出所定期报到”,有自我保护表现。被鉴定人案发时其抑郁症已基本缓解,病情稳定,不影响其作案。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作案时存在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参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的第5.1.1.a条款的规定,评定被鉴定人屠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屠某某患抑郁症,作案时处于疾病基本缓解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