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赵某某,男,20岁,2019年4月8日,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受伤,伤后送入医院治疗。损伤当日某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外伤致多处疼痛、出血半小时。查体:神清,左眼眶、面颊、口唇开裂,左大腿肿痛等。口腔科会诊:左下唇皮肤多处贯穿伤,渗血,污染严重,上前牙多颗缺失,+234牙槽骨骨折,前庭沟全层裂开,21+外伤性缺失,渗血。住院查体:双眼睑轻肿,结膜充血,张口受限,约一指,咬合关系紊乱。12、11、21、22、23、41、42牙脱落,31-33结扎丝固定,口腔卫生可。辅助检查:两侧上颌窦壁及左侧眼眶外侧壁骨折。诊疗经过:入院后予对症处理。
【鉴定过程】
主诉:受伤当时昏迷,上、下多枚前牙撞击后脱落,醒后人已在医院,牙齿缺失。伤前牙齿完好,并无脱落。 检查:步行入检室,神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12、11、21、22、23、41、42牙缺失,张口度正常,颌面部对称。四肢关节活动正常,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皮肤触痛觉存在。 审阅送检被鉴定人的所有影像资料,其中: 2019年4月11日某医院颌面部CT平扫片1张(号XXXX)示:右侧上颌窦前壁骨皮质断裂,左侧眼眶下壁骨皮质断裂,下颌骨颏部骨质碎裂,断端稍移位,上、下牙槽窝内见多枚牙齿缺失,提示右侧上颌窦壁及左侧眼眶壁骨折,下颌骨粉碎性骨折,部分牙齿缺失。 2019年4月24日某医院口腔全景X线片1张(号XXXX)示:12、11、21、22、23、41、42牙缺失,牙槽窝空虚,牙槽骨未见吸收,左下部分牙齿结扎丝固定。
【分析说明】
2019年4月8日,被鉴定人赵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受伤,受伤当日口腔科会诊查体见“左下唇皮肤多处贯穿伤,渗血,污染严重,上前牙多颗缺失,+234牙槽骨骨折,前庭沟全层裂开,21+外伤性缺失,渗血”,入院查体见“双眼睑轻肿,结膜充血,张口受限,约一指,咬合关系紊乱。12、11、21、22、23、41、42牙脱落,31-33结扎丝固定等”,影像学检查见“右侧上颌窦前壁骨皮质断裂,左侧眼眶下壁骨皮质断裂,下颌骨颏部骨质碎裂,断端稍移位,上、下牙槽窝内见多枚牙齿缺失”。结合外伤史、受伤部位、临床查体、影像学检查及本中心阅片所见,认为本次外伤致其“右侧上颌窦壁及左侧眼眶壁骨折,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牙齿缺失”等诊断成立,伤后临床对症处理,现病情稳定。 目前本中心阅赵某某伤后(2019年4月24日)口腔影像资料示12、11、21、22、23、41、42牙缺失,牙槽窝空虚,牙槽骨未见吸收,左下部分牙齿结扎丝固定,提示牙齿新鲜脱落;结合口腔部外伤史(颌面部多发骨折,暴力作用较大)、主诉及年龄情况,其“12、11、21、22、23、41、42牙缺失”由本次交通事故外伤可以造成,即7枚牙齿脱落;本次鉴定时检见其12、11、21、22、23、41、42牙缺失,张口度正常,颌面部对称,依照两院三部发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2.26)条及附则6.12条之规定,该后遗症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赵某某2019年4月8日因交通事故致右侧上颌窦壁及左侧眼眶壁骨折,下颌骨粉碎性骨折,12、11、21、22、23、41、42牙缺失(7枚牙齿脱落),其7枚牙齿脱落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