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介绍:2018年3月18日,被鉴定人祝某在东岗村村口因田地纠纷,与人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被他人用刀砍伤。
【鉴定过程】
(一)病史摘要 1.XX县人民医院祝某的门诊病历2018年3月18日记载 外伤致左腕疼痛伴出血1小时。查体:左腕包扎在位伴渗血。初步诊断:左腕外伤。收入住院治疗。 2.XX县人民医院祝某的出院记录(住院号:18XXXX)记载 入院日期:2018年3月18日,出院日期:2018年4月4日。因外伤后左手疼痛出血1小时余入院。查体:左手不全离断,可见多根肌腱断裂,伴出血,远端血循、感觉活动一般。片示:左侧第1掌骨近端骨折;左腕头状骨骨折可能。入院完善检查,予以行左手不全离断伤清创缝合+神经相连肌腱探查+左头状骨骨折内固定+桡神经吻合+伸肌腱吻合+石膏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左手不全离断伤:左侧第1掌骨近端骨折,左腕头状骨骨折,左手总伸肌腱断裂,拇长伸肌腱腕伸肌腱,食指、小指固有伸肌腱断裂,桡动脉断裂,桡神经背侧支断裂。 3.其他资料摘要 XX县公安局祝某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载:祝某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二)检验过程 鉴定检验日期:2018年12月14日 鉴定检验地点:本所检验室 1.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祝某步行入室就检,一般情况可,神清,查体合作,对答切题。 左前臂下段背侧2.5cm、腕背至虎口处9.5cm手术瘢痕。左腕关节活动受限,活动度测量:背伸0°→40°(右侧0°→80°),掌屈0°→35°(右侧0°→85°),尺偏0°→25°(0°→35°),桡偏0°→15°(右侧0°→25°)。经计算左腕关节功能丧失44.5%。 左拇指活动受限,活动度测量:掌指关节0°→35°(右侧0°→70°),指间关节0°→50°(右侧0°→70°),经测量计算左拇指功能丧失分值大于10分。 其他部位无损伤体征。 3.阅片所见 XX县人民医院2018年3月19日祝某的左手影像片(DR0XXXX)示:左拇指第1掌骨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提示骨折,左腕头状骨骨折。 XX县人民医院2018年9月20日祝某的左手影像片(DR0XXXX)示:与前片对比,左拇指第1掌骨骨折端骨痂生长,骨折愈合。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材料、病历及影像资料,结合检验及阅片所见分析: 1.被鉴定人祝某在2018年3月18日的纠纷中受伤,伤后临床查体左手不全离断,可见多根肌腱断裂,伴出血,远端血循、感觉活动一般。摄片示左侧第1掌骨近端骨折;左腕头状骨骨折可能。予以左手不全离断伤清创缝合+神经相连肌腱探查+左头状骨骨折内固定+桡神经吻合+伸肌腱吻合+石膏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医院诊断:左手不全离断伤,左侧第1掌骨近端骨折,左腕头状骨骨折,左手总伸肌腱断裂,拇长伸肌腱腕伸肌腱,食指、小指固有伸肌腱断裂,桡动脉断裂,桡神经背侧支断裂。 法医临床检验见左腕关节活动受限,左拇指活动受限。阅提供的影像片见左腕头状骨骨折,左第1掌骨骨折。 综上,被鉴定人祝某的损伤主要为左腕部不全离断伤(左第1掌骨近端骨折、左腕头状骨骨折、左手总伸肌腱断裂、拇长伸肌腱腕伸肌腱、食指、小指固有伸肌腱断裂、桡动脉断裂、桡神经背侧支断裂)。 2.被鉴定人祝某因刀砍伤致左腕部不全离断伤,左腕头状骨骨折、肌腱韧带、神经损伤,经手术等对症治疗,愈后仍遗留左腕关节活动受限,经测量计算左腕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未达50%),故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之规定,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3.被鉴定人祝某因刀砍伤致左第1掌骨骨折、拇长伸肌腱断裂、桡神经背侧支断裂,经手术等对症治疗,愈后仍遗留左拇指活动受限,经测量计算左手拇指功能丧失分值>10分(未达25分),故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9)之规定,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祝某因刀砍伤致: 1.左腕部不全离断伤,遗留左腕关节活动部分受限,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左第1掌骨骨折、肌腱、神经损伤,遗留左拇指丧失部分功能,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